教务管理中心(新)

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4    浏览次数:

各院(部)、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陕教高办〔2024〕18 号)要求,现就我校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二)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三)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五)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六)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推荐办法

(一)对照《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不超过1 人。

(二)积极动员并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参与评选。

(三)推荐委员应与自身教学领域相关。

(四)各单位推荐专家时,应标注是否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督委员,如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需一并推荐相应的秘书长人选。

、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重视本次委员推荐工作,需精心策划组织、严格遵循推荐标准和程序、科学合理布局、严格认真把关,确保所推荐的委员在本领域具备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力。

(二)请各单位于6月5日(星期三)前将推荐专家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管理中心教研组。

1.《专家信息表》(附件2,纸制版和电子版);

2.《推荐委员汇总表》(附件3,纸制版和电子版);

3.《推荐委员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需要同时提

供支撑材料纸质版复印件。

联系人:张姣 联系电话:029-85680259

附件:

1.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另附)

2.专家信息表(另附)

3.推荐委员汇总表(另附)

4.推荐委员信息表(另附)

5.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另附)

教务管理中心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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