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各院(部)、中心:

为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进一步凝练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西安培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所申报的教学成果,一般应依托正式立项并已经结题的教育科研课题(未立项、未结题但在教学实践中效果特别突出的可由二级学院特别推荐),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突破,达到省内或校内领先水平,并且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实施或试行该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方案设计、论证和制定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推荐起始时间),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新颖性、实用性,并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具体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优化专业架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监控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和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适应我校教学改革,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编写的教材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认可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申报人应是在我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或教学辅助工作连续2年以上,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教师和相关人员。

(三)每项成果申报人数在5人以内(包括项目主持人)。

(四)凡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申报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程序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程序

1.教学成果奖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各教学单位要高度凝练,形成综合性教学成果。由教学成果项目主持人(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向学校推荐。以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人须提交《西安培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和反映该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

3.教务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进行评审,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二)评审办法

1.听取成果申报人的成果介绍,评审专家提出质询。

2.评审专家对所评成果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打分,按照得分情况评定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名单。

3.学校审核通过的获奖名单,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接到对获奖成果的投诉,由教务管理中心会同推荐单位进行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请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重新审定。

4.公示后无异议,或对异议问题已作出裁定的获奖成果名单,报学校审批。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积极宣传并组织本单位人员筹划申报工作,认真总结凝练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积极督促,严格把关,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填报表格与支撑材料要求:

1.成果申报人需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撰写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

2.支撑材料:反映该成果的有关研究报告或论文、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教学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及使用效果证明材料。支撑材料要有目录并合订成册。

3.项目经所在院(部)、中心审核、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教务管理中心,其中《申请书》和教学成果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姣  联系电话:029—85680259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西安培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3.西安培华学院2023年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教务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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