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启动2015年度自编教材(讲义)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4    浏览次数:

华教函[2015]37号
 
西安培华学院
关于启动2015年度自编教材(讲义)立项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工作,适应转型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根据《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13]11号),经研究决定,现启动2015年自编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凡在《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编教材范围”内的均可进行申报。学校将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重点支持如下项目:
  1、我校已获批的省级和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出版的教材。
  2、落实教学改革发展思路、强化综合素质、突出女性教育和卓越人才培养需要自编的教材。
3、支持校企合作开发课程自编教材。
4、已有很好建设基础的教材。如,已经过两轮试用,并且经过教学实践检验,反映较好的我校自编讲义。
二、立项条件
1、教材主编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对于教学效果好,且担任本课程三次以上主讲任务的讲师亦可申报
2、教材主编能保证必要的精力进行教材编写或编写组织工作,对于在往年自编教材立项中有延期结项的,审慎支持;对于目前尚未结项的,不再支持。
3、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可参与教材的编写,鼓励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主持或参与教材的编写。
4、与省级、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自编教材,应充分体现编者在教改过程中的新方法及新成果等,相关内容不能少于30%。
三、特别支持政策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重点支持项目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12]34号文件)相关精神,对于我校重点建设的专业和重大教学改革所急需的应用技术型教材,且编写组编写能力较强,能够直接出版的,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以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四、申报注意事项
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的注意事项如下:
1、“教材名称”需填写与课程名称相对应的教材名称,且该门课程应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已有的课程。
2、“主编”在编写教材的当年须具有讲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课程学时”应参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该门课程的学时数。
4、“计划字数”应按照“课程学时”的学时数来估计,标准为1学时对应3500字的文字材料。如果该教材为习题集或实践操作指导书,则字数可酌情减少。
5、“适用专业”一般只填写一个专业。如果该教材为基础课教材,适用专业多,则适用专业可以填写多个专业。
6、“预计使用人数”是指预计1年的学生使用数量。
7、“计划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年。
8、“编写计划安排”除列出编写教材的计划进度外,同时附自编教材的大纲,包括章、节、目。
五、立项程序
1、主编教师提出编写设想,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选题和主编人,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见附表),制定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报院(部)审核并签字盖章。
2、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初审。
3、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适时公布评审结果,并下达立项通知。 
、申报时间
拟申报立项的教师请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二份,交至教务处教材科,过期不再受理。
另,所有批准立项的自编教材将纳入学校教材征订范围,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刷、出版、采购和发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理。
附:《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
联系人:薛华
联系电话:85680116
电子邮箱:peihuajck@163.com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