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量中专兼职教师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对象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二级学院的所有专兼职授课教师。

二、核算办法

依据培华院人发[2019] 1号《西安培华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文件进行核算。

三、核算时间

本学期授课的所有专兼职教师。各二级学院将审核过的《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说明》电子版在2021年6月30日前传至教务管理中心,纸质版待教务管理中心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上报。

四、报表要求

1.报表需一式两份,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上报。

2.所报数据要求准确无误,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变动、更改。

3.经审核无误后确定的《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终稿须经任课教师本人确认签字。经本人确认签字后的定稿,因教师本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等,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正。

4.报表需使用A4纸张横向打印。

五、资料要求
   1.教学大纲;
   2.项目实施方案、考核办法;
   3.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4.教师指导记录、指导工作总结;
   5.过程性考核资料(过程考核记录、学生作品/成果、学生实践日志、学生实践总结报告等等);
   6.成绩表、成绩分析表及相关材料;
   7.实习类项目参照毕业实习的归档资料要求准备。
   8.其他相关材料。

六、其他事项

1.因此项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务必仔细审核各项数据,按时上报,不得拖延,数据不得有误,若发生误差将追究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责任。

2. 《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说明》样表可在群共享中自行下载。

 

联系人:  齐春娥  何婧      联系电话:029-85680151

 

 

教务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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