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量中专兼职教师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对象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二级学院的所有专兼职授课教师。
二、核算办法
依据培华院人发[2019] 1号《西安培华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文件进行核算。
三、核算时间
本学期授课的所有专兼职教师。各二级学院将审核过的《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说明》电子版在2021年6月30日前传至教务管理中心,纸质版待教务管理中心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上报。
四、报表要求
1.报表需一式两份,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上报。
2.所报数据要求准确无误,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变动、更改。
3.经审核无误后确定的《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终稿须经任课教师本人确认签字。经本人确认签字后的定稿,因教师本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等,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正。
4.报表需使用A4纸张横向打印。
五、资料要求
1.教学大纲;
2.项目实施方案、考核办法;
3.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4.教师指导记录、指导工作总结;
5.过程性考核资料(过程考核记录、学生作品/成果、学生实践日志、学生实践总结报告等等);
6.成绩表、成绩分析表及相关材料;
7.实习类项目参照毕业实习的归档资料要求准备。
8.其他相关材料。
六、其他事项
1.因此项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务必仔细审核各项数据,按时上报,不得拖延,数据不得有误,若发生误差将追究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责任。
2. 《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说明》样表可在群共享中自行下载。
联系人: 齐春娥 何婧 联系电话:029-85680151
教务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