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届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复率检测

(一)时间安排:2023年4月5日前结束。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依据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重复率检测工作。

2.本届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均纳入重复率检测范围,检测稿必须结构完整、格式规范。

3.重复率比例不超过25%为检测通过。

二、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教师评阅

(一)时间安排:2023年4月15日前结束。

(二)工作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文稿、图纸、软件、作品等相关研究成果经指导教师审定,且文稿通过重复率检测后,进入线上评阅阶段。评阅工作由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原则上应于答辩开展前一周完成。

2.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依据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并对论文(设计)的质量作整体评判,评语应实事求是、客观具体、有针对性,避免过于简单笼统和千篇一律,避免评语与评分不符等问题。

3.指导教师评阅同意后,由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由校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不得由本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担任。评阅教师依据评价指标,对分配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打分,并给予具体的评阅意见,评语应该实事求是,避免过于简单笼统,避免评语雷同、与评分不符等。评阅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由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评,根据复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修改或答辩。

4.评阅教师分配不得简单交叉(比如两篇论文的两位指导教师不能互相作为评阅教师)。评阅分配任务由各学院安排专人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完成线上分配。

5.本届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评阅表有所区别,系统已分别配置表格,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在评阅时根据类别选择相应的表单填写。

三、答辩工作

(一)时间安排:各学院原则上需在2023年4月30前完成答辩工作。

(二)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答辩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本届答辩工作安排提交至教务管理中心。学校将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对答辩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答辩环节必须从严要求,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2.答辩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时间。答辩分组和有关工作的线上操作,各学院自行做好组织安排,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至相关师生。各学院应至少于答辩工作具体开展的3天前,将答辩安排汇总表提交至教务管理中心,后续如有调整请及时报备。

3.各学院须于答辩前组织答辩资格审查,并对各种相关材料进行查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答辩阶段。

4.答辩稿与重复率检测稿必须一致。各学院应做好答辩稿和查重稿的核对工作,教务管理中心将针对以上两稿进行对比抽查。

5.答辩记录由答辩秘书负责整理。答辩秘书必须由教师担任,学生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担任。适当留存部分答辩现场照片。

6.答辩专家应提前熟悉本答辩组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过程中要结合学生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建议。答辩结束后,各答辩专家将本人评定的成绩录入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系统自动计算平均分即答辩成绩。

7.学生在答辩时要自行记录修改意见,答辩结束后及时与指导教师充分沟通,结合答辩专家反馈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和完善,并报指导教师审定,形成终稿并上传至系统。学生和指导教师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修改情况说明及指导教师审定单》,指导教师签名负责,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提交学院留存备查,不入学生论文袋。

8.答辩工作原则上以线下形式为主,如受其它客观因素影响,可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答辩需提前申请。线上答辩的要求、程序步骤、管理标准等与线下答辩一致,均严格按照《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开展。答辩过程全程录制,并对每一位参加答辩的学生视频截图以“学号+姓名”命名保存。为保证论文答辩的严肃性,答辩人在答辩时必须打开摄像头。答辩结束后,学院统一将录制的视频和截图留存备案。

四、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形成梯度,各等级的成绩占比要科学合理,呈正态分布。

(二)各专业要做好“优秀”等级毕业论文(设计)研判,确保一定的优秀率。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工作,按要求部署和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高质量完成。学校今年将按《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抽检工作,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管理中心实践教学工作组。

联系人:万方芳 85680151

                                                                   教务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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