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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日期 : 2010-12-23 点击数: 来源:培华学院

各院(部)、处(室):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科研工作条例》、《西安培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西安培华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近期将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全校科研成果进行年度统计,以进一步激发我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科研对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推动和导向作用。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结果将是201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认真严肃地对待此项工作。现将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其中作者简介中必须标明西安培华学院校名);

2、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国内外具有正式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标明西安培华学院校名的学术论文及发表于西安培华学院学报上的学术论文;

3、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经正式入选并在国际、全国、区域、全省有关学术会议、论坛上进行交流的、标明西安培华学院校名的学术论文;

4、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已经获准正式结项的校级科研课题、省(部)级学会及政府部门批准结项的科研项目(含经省教育厅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创新价值的教学方法、教学案例、精品课程等);

5、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以我校为参评单位参加的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学术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美展、演出的获奖作品。

二、统计要求

1、凡我校教职工获得上述统计范围的科研成果,必须予以上报,不得漏报和不报。本次统计的所有成果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科研成果,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问题,统计结果将在科研网站上公示,接受大家监督,一旦发现抄袭、作假行为,后果自负;

2、专著、编著、教材类,必须提供作品的封面、封底和附有作者简介页面的复印件;

3、发表的论文须注明发表时间、所发表的刊物名称、期数,并提供期刊的封面、全部目录以及论文的复印件;

4、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或论坛上交流的论文须注明会议或论坛的时间、名称以及论文的复印件;

5、结项科研项目须提供结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各类受奖成果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上报;

8、成果统计表请各部门一律采用Word格式编辑,并按时送交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其中纸质打印件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统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材料报送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16日。请各院(部)、处(室)派专人统计并及时将各类成果材料按要求送交科研处(长安校区1号教学楼五层西南角科研处办公室),逾期不报者,概不受理。

联 系 人:齐 春 娥

联系方式:029-85680139 15353583372

电子邮箱:ke_yan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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