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及《西安培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1. 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是学校经济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学校各项支出。
2.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无预算、超预算的业务支出必须按照业务管理层级权限逐级进行审批。
3.经费审批应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按照学校核准的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专款专用,审批人在规定审批权限内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严格按照规定,行使审批权限,不得人为拆解规避经费支出审批权利。
5.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二、审批权限
(一)各单位日常运行经费
行政职能部门:预算内5千元以内(含5千元)的费用开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预算内5千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费用开支,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预算内5万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校长审批。
二级学院(教学)单位:预算内由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审批。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经费开支承担整体责任,必须确保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健康运行,事业可持续发展。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因工作需要,需授权委托代理人审批,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审核,理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方可执行。
(二)行政职能归口管理经费
1.全校性奖金、酬金、各种津贴,发放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由分管人事校领导签字审批。
2.教(科)研经费
(1)纵向教(科)研经费
上级拨款建设的教(科)研项目:根据拨款单位文件要求,在拨款额度内,由分管教(科)研校领导审批;
上级没有拨款建设的教(科)研项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由教务(科研)管理中心申请学校自筹经费执行预算外追加,逐级审批;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资金额度内,项目负责人审批;涉及学校配套资金支付由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审批。
(3)个人科研启动经费:学校对高级人才引进给予个人的科研启动经费,执行时由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审批。
3.预算内其他行政职能归口经费:由行政职能单位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三)划拨类财政或其他专项资金
1.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内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各项目建设中设备及批量物资采购由学校资产管理中心统筹,由校长审批。
2.医疗保险赔付、学生各类补贴以及有明确使用用途的其他零星专项经费拨款: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在拨款额度内,由所获专项资金赔付、拨款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属于上级给学校的专项补贴如果学校已经支付,则不纳入其审批支付范围。
(四)财务管理中心要从严控制现金结算行为,原则上超过3000元的支付业务须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劳务费800元以上不得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要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五)为加强资金调控管理,凡支出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由财务总监加签。
三、审批程序
1.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或审批),如果经费由行政职能单位管理,需报经行政职能单位负责人审核,再根据上述经费审批权限、资金额度大小视情况分别报分管校领导、财务总监、校长、理事长审批。
2.审批流程:经办人→单位或课题(项目)负责人→行政职能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财务总监→校长→理事长→财务付款。
3.未按程序越权审批的,下一环节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
4. 各级经费负责人对票据的审批意见应清晰、明确、完整,同时应对审批签字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制度由学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原《西安培华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2016〕2 号(院理发)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