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生干事的招录、培训、考察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任免、调动、辞职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五章 学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表彰、奖励、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组织性、纪律性,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西安培华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学生分会(以下简称“学生分会”)内所有干事以上(含干事)学生干部的管理。
学生分会领导的志愿者团队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学生干部管理部门为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秘书处(西安培华学院团委)。
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管理职能部门为学生分会人力资源部。
学生分会人力资源部在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秘书处和学生分会会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红十字会学生干部事宜。
第四条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秘书处学生干部管理职权:
(一)审查、批准学生干部招录计划和方案;
(二)审查、批准学生干部的任用、调整、晋升、降级、任职鉴定等;
(三)监督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管理;
(四)审查、批准对违纪违规学生干部的处分;
(五)学生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学生分会人力资源部学生干部管理职权:
(一)负责编制年度学生干部招录计划和方案;
(二)组织招录学生干部考试、面试;
(三)监督、考核学生干部;
(四)提出对新录学生干部的考察意见;
(五)提出对违纪违规的司长以下(含司长)的处分建议;
(六)编制、管理《学生干部档案》;
(七)拟定学生干部的任职鉴定;
(八)学生干部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学生干事的招录、培训、考察
第六条 干事是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的具体工作人员。学生干事的招录由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秘书处领导,学生分会具体负责。
对能力特别突出的同学,可以不经笔试给予破格录用,破格录用必须经学生分会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 学生干事的任职条件:
1、能够恪守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服从管理;
3、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能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并能做好文档工作;
4、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红十字会名誉;
5、具有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志愿服务理念;
6、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7、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
第八条 学生干事招录程序:
1、学生分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和近期发展要求,填写《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部门学生干事录用计划表》,向学生分会人力资源部申报;
2、学生分会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计划申报进行初步核查、汇总,编制《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学生干事录用计划表》(以下简称“录用计划表”),并草拟、讨论《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学生干事招录方案》(以下简称“招录方案”);
3、学生分会人力资源部将《招录方案》和《录用计划表》一并提请学生分会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4、学生分会将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招录方案》和《录用计划》呈报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秘书处审查批准,发布《招录公告》;
5、由学生分会秘书长领导,学生分会人力资源部部长协调、组织命题工作,命题人不得为学生分会现任学生干部。
6、学生分会人力资源部组织笔试;
7、学生分会人力资源部协调、组织学生分会非现任学生干部阅卷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