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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0-05-05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培华学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宣传和弘扬红十字精神,加强高校红十字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参加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接受西安培华学院的行政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奉行人道主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通过开展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服务。
第四条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
第五条   本规章是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据,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内各项制度、规则、条例、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与本规章相抵触,否则无效。
第二章  职责与基本任务
第六条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在日常工作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二)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协助、配合学校应对和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协助、配合上级红十字会灾害管理和救灾工作;
(三)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专业急救志愿者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四)协助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与人民政府、上级红十字会共同对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开展学校、社区服务及学校、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学校、社区开展社区服务、宣传培训、救助等活动;
(六)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七)协助、指导陕西省内其他高校红十字会的建立、会务建设等业务工作;
(八)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钱物;
(九)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十)积极开展与省内外其他高校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开展与国外青少年红十字组织的国际红十字青少年交流活动;
(十一)完成西安培华学院或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第七条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在学校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启动并迅速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二)在学校尚未作出正式反应之前第一时间内转移、疏散同学及其他人员;
    (三)及时迅速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请求处置;
(四)密切配合、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处置有关事件;
(五)协助、配合学校医务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护;
(六)西安培华学院或者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
第八条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宗旨和会务知识;
(二)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实际,开展相应的卫生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三)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奉献精神的社会服务活动;
(四)积极宣传血液的生理知识和献血的意义,动员和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参加公民无偿献血活动;
(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六)开展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与志愿工作者
第九条   西安培华学院的师生员工,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由本人申请,经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入会者,由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登记备案,发给《中国红十字会会员证》和中国红十字会会徽。
第十条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