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者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拥有以下职权:
(一)选举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理事会;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修改《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工作规章》;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
(五)决定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重大事项。
二、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西安培华学院
红十字会理事会。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理事会由院级领导、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会员代表组成。
三、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会长由西安培华学院院长担任。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副会长由西安培华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担任。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
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并负责日常工作。
西安培华学院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学院工作议事日程。
四、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二)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教职工分会会长、
学生分会会长;
(三)审查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制定发展学校红十字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 西安培华学院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向理事会推荐名誉副会长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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