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改善校园道路交通 环境,加强机动车辆通行和停放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学校 制定了《西安培华学院校园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试行),请遵照 执行。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校园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西安培华学院办公室
2025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西安培华学院校园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改善校园 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机动车辆通行和停放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西安培华学 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校园内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 理,涵盖校内各部门、师生员工、校外单位及个人。学校停车位 为专用停车位不向社会开放,仅提供停车服务不提供保管服务, 如车辆和车内物品毁损、丢失等一切责任由车主或驾驶人员自行 承担。
第三条 后勤服务中心(党委保卫部)是学校车辆出入管理 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车辆的管理、违规处理、出入证 办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车辆准入管理
第四条 校车及教职员工私有机动车,须办理《西安培华培 华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并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凭“电子识 别系统”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时期,根据学校要求参照新规进出。
第五条 校内教职工名下原则上仅限申请 1 辆机动车通行证, 若因特殊情况申请并办理 2 辆机动车通行证的禁止同时入校。严 禁以教职工身份给其他非教职工人员办理车辆通行证, 一经发现 全校通报批评,并永久取消办理车辆通行证资格。
第六条 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有业务往来的外单 位车辆或个人车辆,报请相关单位办理《西安培华学院机动车辆 临时通行证》,进出校门时主动接受安保人员检查。
第七条 因学校需要,特殊施工车辆、大型货车等车辆进出 时应听从管理人员安排,从北门或西门出入。
第八条 来访车辆进校时,应将车临时停放在南门外停车线 以外,主动与被访问单位或个人联系,经被访单位人员与校园“110 值班室”联系报备后方可进校,报备信息含被访人姓名、工号、 联系电话以及进校事由。
第九条 非学校正式教职工无权向校园“110 值班室”联系报 备车辆进出。如有特殊需求,需亲自到南门口引导接车,接受安 保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条 上级机关和领导来校检查,学校相关部门应事先通 知“110 值班室”报备,便于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安保人 员应主动询问联系,及时上报“110 值班室”,由值班室联系保卫 部门核实。
第十一条 出租车、网约车原则上不准进入学校,如遇接送 病人等特殊情况需要进校,乘车人员应主动向门口安保人员说明 情况,经“110 值班室”确认同意后方可进校。
第十二条 所有车辆出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非机动车进校 2 米线前主动出示证件后推行进入。
第十三条 禁止学生自有车辆、载客人力三轮车或机动三轮 车以及车容不整、牌照不全或无明确联系单位、个人的外来机动 车进入校园。禁止外来车辆在校园内借道穿行。
第十四条 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警车 或其他抢险、抢修车辆等进出校园,门卫安保人员应主动疏导通 道优先放行并向“110 值班室”报告。
第十五条 来访车辆按照谁报备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监管进 校后的所有驾驶行为,并负责来访车辆及人员在校内造成的其他 任何事故影响。
第三章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六条 校园内行驶时速一般不超过 20 公里/小时,禁止 鸣笛。
第十七条 校内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如 7:45-8:10、 13:45-14:10、17:50-18:10)部分教学区禁止机动车通行。
第十八条 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及在校园 内练车。
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教学楼前广场等非停车区。停车后挡风玻璃内 必须主动公示车主的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经学校批准,长期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员工,车辆 停放可随本人入校、离校时间同步。其他校内教职工、校内商户、 合作单位、临时入校等车辆在校内停放时间为 6:00-24:00,超 出停放时间按照 2 元/小时计费。
第二十一条 车辆应停放在就近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 长期占用停车位,违者采取锁车、扣证、加倍收取停车费或依法 强制拖离等措施,相关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二十二条 对于长期停放且无法确定身份的非法车辆,学 校有权联系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 由车主或 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党委保卫部)负责解 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 年。试行期间,学校可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及实际执行反馈适时修 订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