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西安培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稿) 已经 2025 年第四 次校长办公会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理事会审定,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西安培华学院
2025 年 6 月 11 日
附件
西安培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2025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优 化资源配置,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助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 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 编制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年度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和各项工作目 标的反映,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三条 学校预算按公历年度编制,采用“零基+滚动”预 算方法,预算收支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管理体 制。积极推动财权下放;推进职能单位转变管理观念;进一步发 挥各二级教学单位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自主权,释 放办学活力。
第五条 学校理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学 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年度重大预算调整以及审定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六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审议机构, 负 责审议财经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以及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议结果向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 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管理事务的专业 机构,负责评审财务管理中心起草的年度预算编制草案、各预算 单位编制的预算内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调整以及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评审结果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第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是学校预算的管理机构,负责起草学 校年度预算编制草案、统筹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指导各预算 单位按时完成预算编报、组织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年度经费 预算、对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实施执行与监督;定期开展预算执 行情况分析并形成专项报告。
第九条 审计中心是学校预算管理的监督机构,独立开展对学 校预算执行管理的审计工作,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合规性。
第十条 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学 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按照学校各级审议 意见调整、修改编制的预算内容;根据学校批准的经费预算,严 格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绩效导向、权责统一”的总原则。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经费使用绩效评价 结果,对预算年度收支进行预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编制应当“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 算编制优先确保教学日常运行所需,在逐年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统 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学校和各 预算单位的实际出发,对基本运行经费预算的定额标准、专项建 设发展经费预算的必要性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 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提供服务收入预算和其他业务收入预算。1.提供服务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学费收入和住宿费收入预算。2.其他业务收入预算。主要包括: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创收业务 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预算。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运行经费预算和专项 建设发展经费预算。
1.基本运行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教学日常运行 经费、行政后勤管理经费以及其他业务经费预算。
2.专项建设发展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学校为实现特定目标 或完成特定任务,所设立的专项发展经费。具体包括:学科(专业)建设、校园基本建设、资产采购等专项发展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按照年度提供服务收入预算总额 的 5%,预留年度预算外支出,用于突发事件处理或难以预见的开 支。
第五章 预算编制、审定和下达
第十九条 预算编制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 的模式进行。
( 一)预算布置:“ 自上而下”。每年 11 月份,财务管理中心 根据学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起草年度预算编报草案,报经 学校批准后印发年度预算编制通知。
(二)预算编制:“自下而上”。各预算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 预算编制通知,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按要 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按照预算审批流程报财务管理中心。
(三)预算审议:“上下结合”。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对各预算 单位编报的年度预算进行评审,主要流程如下:
基本运行经费预算:
1. 由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独立对各预算单位编报的预算内 容进行评审,评审意见由财务管理中心汇总,反馈给各预算单位;
2.各预算单位根据评审反馈意见,修改或调整预算内容;针 对预算单位与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个别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可以补 充说明理由,再报财务管理中心;
3.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各预算单位的修改调整情况汇报给财经工作委员会集体汇审,经财经工作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报学校校 务会、理事会审批。
专项建设发展经费预算:
1. 由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集中召开 年度经费预算评审会议, 由预算编报单位现场进行经费预算答 辩;
2.各预算编报单位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及时修改调整预算内 容后,再报财务管理中心;
3.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各预算单位修改调整情况汇报给财经 工作委员会,针对预算单位修改调整后的预算内容与学校财经工 作委员个别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允许预算单位保留其预算内容, 将其纳入学校“一事一议”经费管理(执行时再根据具体情况申 报),经财经委员会汇审同意后报学校校务会、理事会审批。
(四)预算下达:年度经费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财务管理 中心以文件形式下达各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额度及预算执行有 关要求。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结 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组织财务核算,对学校年度预算执行 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监管。
第二十一条 各预算单位必须本着“公开透明、权责对等” 的原则,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已批准的预
算项目和资金使用方向认真组织执行年度预算,同时,应确保本 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
第二十二条 专项建设发展经费预算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执 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资金用途,严格按照批准 的预算经费使用范围、开支标准以及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项目建 设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或重大事 项,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向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校务会及理事 会汇报。
第二十四条 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随意调整。若遇国 家有关政策变化或学校工作计划调整、招生规模、突发事件、机 构设置变化、其他临时事项必须调整预算时,应遵循下列要求及 程序办理:
1.由于客观因素或原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调整 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不得突破原支出预算总额;二是必须有利于 促进工作、提高管理效益。
2.同一项目内调剂小于 10%及以内,由财务管理中心执行备 案即可,当调剂大于 10%,还需由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3.跨项目调剂经费预算时,调整程序:预算单位提出调整申请, 说明申请调整具体项目、调整理由、调整金额等因素,由财经委员 会审核后报校务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各预算单位因工作需要追加支出预算时,应书 面提出申请,详细汇报说明本单位年度预算当期执行情况、追加预算支出理由及支出需求计划,按照年度预算审批流程逐级申报, 由理事会批准。
第七章 预算分析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中心分别于每半年及年终决算后,开展 对各预算单位预算综合管理情况的总结分析,并向校务会及理事会 汇报。同时,各预算单位同步完成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分 析工作。
预算综合管理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各预算单位上半年度或整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影响预算执行的因素分析;
4.解决预算综合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措施及建议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度结束,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各预算单位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年度预算管理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另 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各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综合考核结果向各预算单 位教职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同步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范围以及预算单位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全过程 进行管理、监督,并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三十条 审计中心不定期对学校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 以及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和审计中心组织联合相关职能单 位定期对各专项建设发展经费预算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将评价结果作为后期预算分配的重要指标。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政府专项补助收入、纵(横)向教科研以及产 学研收入等非学校的预算内经费,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管理严格 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项目合同约定执行专项管理和专款专 用。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管理中心负 责解释,原预算管理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