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
第一章 日常办公及行为规范
第一条 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每天中午12:00—14:0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凡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值班
值班采取轮值方式,每月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排班,水、电、木工人由各组负责人排班。白班:值班时间为工作日12:00—14:00;夜班:值班时间为工作日18:00至次日8:00;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以值班表安排为准。值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电话保持畅通。
第三条 考勤
本部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计、公示、备案、上报。考勤员对缺勤、病假、事假、产假等出勤异动情况,按学校要求逐级审批上报。
第四条 请销假
部门人员请假,均应事先报批,事后销假。请假一天及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及以下的由业务分管(主任)副主任审批后报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的经主任审批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所有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业务主管统一安排,业务主管外出工作,应及时报备部门负责人。请假期间做好工作的交接,保障正常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行为规范
一、全体人员应本着敬业乐业的态度,热爱本职工作,同心协力,互相配合、真诚合作,不推卸责任。对他人工作中的问题须及时善意指出,避免集体形象和利益受损。
二、部门人员着装应当合乎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服装正规、整洁、完好、悦目。女员工可化淡妆,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勿佩戴过多饰品,领口过低,裙、裤过短的服装禁止穿着。
三、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乐观进取。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使用粗鲁语言。
四、保持办公区整洁,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违反此项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章 印鉴管理
第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用章登记。
第七条 日常办公用章须经业务主管主任(副主任)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八条 印鉴一般不能带出办公室,确需带出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公章保管人应严格负责,如执行不力,被他人误用公章的,罚款100元,造成恶略影响的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十条 部门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部门文档、表单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数据和未公开的检查安排、检查记录、讨论事项等信息进行部门外非必要传播。
第十一条 部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部门及学校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不再归档的文件及资料及时销毁。
第四章 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述固定资产、设备(高值耐用品)为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低值耐用品为单价低于500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低值易耗品为单价低于100且使用期限低于1年的。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领用应本着节约原则,领用不超出正常必要的额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四条 部门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岗位调整时要及时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如须将部门固定资产、设备、办公用品等物资外借其他单位,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借,外借人应及时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
第十六条 部门人员领用部门笔记本电脑、插排、展架等高、低值耐用品要及时归还,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由当事人依据损耗如实赔偿。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述档案是指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部门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凭证、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所有人员均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十八条 各类文件材料收文由档案员统一处理,负责公文的签收、拆封、筛选、登记、拟办、呈阅、分办、催办、收集等工作。
第十九条 各类文件档案的整理、利用统计保护工作由档案员统一负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及价值的发挥。
第二十条 学校各部门、校外各单位下发至部门的红头文件正本或复印件应交由档案员存档。
第二十一条 部门人员应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进行定期备份防止损毁遗失,重要档案资料应在办公室双重备份。
第六章 会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每周一召开晨会(亦可根据工作实际临时调整),周一晨会各自简要汇报上周工作小结,并安排本周工作计划,会后按照办公室管理要求,及时提交总结材料。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专人进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 部门各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由各分管主任、组长安排,会议应议题明确,突出重点、亦短亦实,以解决问题为目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与归属权属后勤服务中心,该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