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建设质量,保证项目经费预算到位,使用科学、合理、高效,现就有关“大创”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大创”计划项目分为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均为面向学生的资助项目,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挪用学生的研究经费。
二、项目经费经学校一次核定(详见立项文件),分三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总额的3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总额的10%,剩余10%用于项目管理。
三、项目经费应由学生在指导教师的监管下使用,主要用于购买项目必需的材料(实验耗材、元器件、药品等)、图书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调研差旅、学术交流、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项目管理费由二级学院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中期检查和评审验收。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不得挪作它用,所有开支应留存好相应票据。
四、各二级学院对“大创”项目有监管职责,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成员由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科科长、学生科科长、指导教师和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项目宏观指导,保障项目实施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保证项目经费的合理、科学、规范使用。
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学生)在财务处按照规定程序领取,使用过程中保存好相关票据;项目结题后,按照“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核—教务处审批—财务处报销”程序一次报销。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