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届毕业生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确保学生电子注册信息准确无误,顺利毕业。现就我校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核对确认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二级院由教学科具体负责,对每一项注册信息组织学生核对签字确认。对信息变动者须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对于姓名、身份证号变动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正式变更证明。
2.对于信息无误者,由学生签字确认;信息变动修改者请直接在下发的信息表上标注修改内容并签字确认。
3.经过核对确认后的注册信息是教育部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依据,一经上网注册后学历数据不能修改。
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二级院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明确责任,务必做好此项工作。于4月30日之前将校对表交回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