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20〕54号)文件要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培育周期一般为2年,拟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及其它情况特殊的培育项目可根据需要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4年。”经研究决定,拟对2020 年立项的3项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学成果培育坚持“以立项培育促进教学改革,以实践总结提炼教学成果,以成果推广提高办学水平”的原则,通过深化教学改革、凝练教学成果、实践推广应用,力争获得高水平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二、结题验收范围
《关于公布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培华院教发〔2021〕12 号)批准立项的3项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附件1)
三、结题验收上报材料
1.填写《西安培华学院2020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
2、提交项目成果报告,主要包括:
①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以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在立德树人、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与“八大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②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③结合实际,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高办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四、结题验收程序
(一)项目主持人负责填报《西安培华学院2020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提交成果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经学校组织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五、结题验收审核
(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结项基本条件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经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后同意结项的项目。
(二)本次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作为下一批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的加分项;验收未通过或未能按期结项的培 育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报送详尽的书面说明并提交延期方案,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教务管理中心批准后,方 可延期,但不再继续划拨经费。到下一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公布时仍未能结题的项目,终止培育。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结题验收报告。填写纸质版《西安培华学院2020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三份(由各单位项目主持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支撑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论著或教材、应用推广效果及网络与媒体宣传报道等支撑性成果材料,要求制作目录,纸质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均需要电子版(word版本),并于9月2日前提交教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程 芳 联系电话:029-85680259
附件:
1.西安培华学院 2020 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2.西安培华学院2020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样表)
教务管理中心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