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日期:2018-03-19    浏览次数:

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工作,调动和鼓励教师编写适应我校应用型课程建设的特色教材,为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做好基础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院二级教材建设委员会 ,校级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委员若干人;二级院(中心)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委员若干人。校级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教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管理中心。
第三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熟悉教材业务、教材建设成果显著的专家组成,具有高级职称,一般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学校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增补。
第四条  校级教材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1)制订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2)审定有关教材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3)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4)审定学校教材建设立项、出版项目,并对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5)组织优秀教材评审,开展教材质量评估,对教材的选用、发行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五条 各二级院(中心)教材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院(中心)教材的建设发展规划工作。
(2)审定本院(中心)教材建设立项、结项及出版,并对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3)开展本院(中心)教材质量评估,组织推荐优秀教材,并对教材的选用、发行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例会1—2次,必要时由主任委员召开临时会议,研究本学校(院、中心)的教材建设工作,开展教材研究活动。
第三章 教材编写范围
第七条 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学计划课程,尚无合适教材选用,或现有同类教材已不适应教学改革需要,必须编写的教材,具有质量好、内容新、起点高、教学适应性强的、能填补学校学科空白的教材
第八条 依据学校课程教学改革的需求,对新兴、交叉学科等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材;总结本人及教学团队取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规律,形成学校特色、代表学校学科水平的教材。
第九条 教材编写要紧跟学校应用型改革的发展形势,根据我校的本、专科专业特点,以优势特色学科为龙头,以品牌特色专业为主线,以课程建设为基础,凸现特色、打造精品,构建具有学科优势特色、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培养需要的高质量课程教材。
第十条 大力支持校企合作开发课程自编教材,尤其是实验实训类教材。
第十一条 我校教师主编并已出版和使用的教材,按照教改和专业调整要求需进一步修订的教材。
第四章  教材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教材主编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专职教师应有一定的教材编写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教材主编需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信息,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有相应的研究成果(主持省级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并发表核心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十四条 教材的参编人员由主编确定,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该课程教学三年以上,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发表过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 每本教材的编者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六条 已立项但未结项的教材,申请人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报1个项目。
第十七条 在校生教材使用人数少于300人,原则上不再申请编写或修订教材。
第五章  教材编写要求
第十八条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知识和问题,无政治错误。要体现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现行教学计划的学时要求,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条  根据课程教学改革创新点需要,新编教材知识更新率不低于70%;重新修订教材知识更新率不低于30%。教材内容要体现出鲜明的创新点和推动国际前沿学术发展、能把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第二十一条  教材编写要充分体现信息化时代特点,要融合互联网技术,丰富课程各类资源(PPT、案例、视频、图表、试题、习题、参考资料等),建立具有实用性、工具性、资料性的立体化教材。
第二十二条 严执行国家标准,名词、术语、符号、绘图、计量单位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理、定义、公式、图表和数据要准确可靠。
第二十三条 文字要求。叙述正确、精练、流畅;文字、标点规范,无语法错误;行文一律采用书面语,无口语、课堂语言等弊病。
第二十四条 编者对主审人提出的审阅意见、要认真研究,并根据审阅意见修改书稿。
第二十 书稿打印要求。结稿后,主编须向主审人提交打印稿一份。打印稿须用小四号宋体字、1.5倍行距、左右2.2厘米、上下2.2厘米排版,A4纸打印。
第二十六条 立项的教材应在两年内(从批准立项之日起)正式出版,若未能按时出版可申请延期一年。延期仍未完成者,学校终止项目建设,2年内不得再申请教材立项。
第六章  相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主编职责。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教材的编写工作,对书稿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具体职责是:起草教材提纲,选定编写人员,明确分工与要求,指导与协调编写工作,负责教材的统稿,组织教材清样的校对,确定署名,分配稿酬,按时保质完成编写任务。
第二十 主审人职责。专家审稿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人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所从事学科专业与审核的教材相同;必须为人正直,不徇私情,客观公正。主审人对送审书稿要逐字逐句、逐图逐表、逐式逐例地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错误进行纠正;对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写出评语。
第二十九条 二级院(中心)教材建设委员会职责。对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工作,要高度重视,努力为编者提供方便,检查、指导和督促编者按时、按要求完成教材编写任务。
第三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职责。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对主审人审核的书稿进行审定。如存在问题较多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交编者修改;如存在问题较大或编者与主审人之间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另行组织专家召开审稿会,提出修改方案,编者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审定,如问题严重时则退稿,取消编写计划。
第七章  教材立项审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院(中心)根据各自专业、课程建设需求提前做好自编教材建设筹划工作,明确自编任务,落实负责人,由主编教师或课程组提出编写设想,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教材名称,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制定编写汇总表和编写大纲,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教务管理中心审核
第三十二条 教务管理中心对各二级院(中心)上报的自编教材立项申请进行相关形式审查,统计汇总后将本年度学校自编教材立项申请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学校在4月份组织召开自编教材评定会议。
第三十三条 自编教材立项评定会结束后,学校将评定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正式下发立项文件。
第八章  教材结项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院(中心)要做好教材建设的跟踪检查工作,对完成编写任务的教材要提前做好结项的准备工作。对于符合结项要求的教材,需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结项申请表,并附教材及相关辅助材,统计汇总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教务管理中心审核。
第三十五 教务管理中心对各二级院(中心)上报的自编教材结项申请进行相关形式审查,并负责联系审稿人,组织具体的审稿工作。
第三十六条 审稿结束后,教务管理中心将审稿意见及各二级院(中心)报送的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结项申请表等统计汇总材料上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学校于11月份组织召开自编教材评定会议。
第三十七条  自编教材立项评定会结束后,学校将评定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正式下发结项文件。
第九章  教材稿酬支付办法
第三十八条 凡经审批同意使用的自编教材可支付稿酬。具体稿酬支付标准视教材编写质量、图片数量、版次、印刷册数及修订幅度等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十九条 稿酬支付标准
(1)学校立项编写,并如期结项已选用的自编教材,按50元/千字支付稿酬,对于结项但学校未选用的教材不予支付稿酬。
(2)经批准并审核认定的修订自编教材按15元/千字支付稿酬。
(3)教材内容篇幅如超出教学计划规定的讲课学时(约5000字/学时),超出部分稿酬不于支付。
(4)教材中若有较大篇幅的图、表时,半页按照0.3的系数计算,满页按照0.5的系数计算。
(5)稿酬原则上85%付给编者,由主编统一领取,主编按照编写贡献大小分配;15%付给审稿者。
第十章 教材的出版
第四十条 出版社的选定由教务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和学校主要领导审定;选取正规高质量大出版社合作,出版前须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协议。协议中应对书号费、印刷费、用书数量、付费方式等内容做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于未经学校立项出版,教师自行出版的教材,学校不予支付稿酬,也不计算积分。
第四十二条 自编教材的出版数量,以在校生预测使用量为依据。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著作权法律责任由主编承担。
第四十四条 教材使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和信息收集工作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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