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专兼职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承担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的所有专、兼职授课教师。因疫情影响,本学期未能按计划完成的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待项目结束后填报和核算教师工作量。
依据《西安培华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规定(修订)》(培华院人发〔2022〕11 号)进行核算。
各教学单位将审核过的《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说明》电子版在 2023年 1 月 11 日前提交至教务管理中心,纸质版待教务管理中心审核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1.报表一式两份,A4 纸张横向打印,纸质版需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随表报送各项目的实施情况总结,纸质版需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2.所报数据要求准确无误,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变动、更改。
3.《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终稿须经任课教师本人确认签字。经本人确认签字后的定稿,因教师本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等,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正。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修订)》(培华院教发〔2022〕13 号)文件要求,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资料主要包括:
5.教师指导记录(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开展期间,指导教师每周撰写指导记录不少于 3 次)、指导工作总结;
6.过程性考核资料(过程考核记录、学生作品/成果、学生实践日志(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开展期间,学生每天撰写实践
1.因此项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务必仔细审核各项数据,按时上报,不得拖延,数据不得有误。
2.《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说明》样表可在群共享中自行下载。
联系人: 万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