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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7-02    来源:     点击: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西安市户籍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三、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系统生成);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3.身份证影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影印件。

(二)个性资料

6.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影印件;

7.退役军人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影印件。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统一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大厅”“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公共服务专栏内,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

五、受理审批

(一)各区县、高新区、国际港务区负责各自辖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二)其他开发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六、注意事项

本细则所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才可申请补贴。

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各区县、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同时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资金按时拨付。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细则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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