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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20    来源:     点击:

(一)贷款对象范围

1.个人借款人。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二)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三)贷款额度、扶持期限及贴息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反担保形式

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创业项目正常经营,金融机构核查征信良好的,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

1.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的借款人;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3.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个人借款人;

4.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

5.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借款人;

6.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提供反担保的个人借款人。

(六)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2.合伙创业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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