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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1    来源:     点击: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军队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现就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省级复赛由省教育厅主办,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冠名支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担任主任,省委高教工委副书记李智军,省教育厅副厅长刘建林、王紫贵,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张庚担任副主任,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关处室、部门负责人,有关高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刘建林兼任,成员由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有关处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36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36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36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各高等学校负责审核本校参赛对象资格。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45月)。
各校校级初赛必须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323,截止时间由各校根据校级初赛安排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531。各校要按照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本专科生、研究生)18‰的比例组织学生参赛(即每1000名学生应至少有18个参赛项目)。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各高校参赛项目报名情况。
2. 校级初赛(6月)。
    各高校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本校学生报名信息的查看和管理。校级账号由省组委会进行分配。校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校自行决定。各校在630之前完成校级初赛。
3. 省级复赛(79月)。
省级复赛候选项目由各高校按照省组委会确定的配额从校赛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校校级初赛报名团队数、参赛学生数、项目质量、组织情况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分配省级复赛名额。全省共产生600个候选项目进入省级复赛,角逐金、银、铜奖。
省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组委会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10月中旬举行的全国总决赛。
七、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八、大赛奖励
    省级复赛设40个金奖、100个银奖、260个铜奖。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
    设高校集体奖5个(取高校获奖奖项积分前5名)、高校优秀组织奖10个(结合高校校级初赛报名情况、组织情况及参加省级复赛情况综合评定)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九、有关要求
1.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主任,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团委、科技、研究生、就业、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级初赛组织委员会,做好校级初赛组织工作。
2. 各高校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以赛促改,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组织学生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 各高校要认真研究制订校级初赛实施方案(含组织机构、赛事安排、宣传动员、激励政策、经费和制度保障等),并于2017414前将实施方案、《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高校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以公文形式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jhu@xidian.edu.cn
4. 请每校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大赛工作QQ群(群号:186712078),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李铁绳 电话:029—88668917
省大赛组委会联系人:胡晓娟   电话:029—81891766
                              
 
 
                               陕西省教育厅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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