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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日期: 2019-12-1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西安培华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档案工作保密原则为: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严格管理,责任到人;积极防范、确保安全。

第三条 档案馆保密工作接受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档案馆工作人员应以维护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为准则,确保档案的实体和信息安全,确保密级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 档案馆保密工作主要职责

1. 负责各种载体涉密文件资料的归档、借阅、复制、催退、销毁等工作,在涉密文件资料归档时,监督归档部门正确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

2. 负责已归档的涉密纸质、特殊载体形式的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3. 负责档案的调密、解密工作。

第六条 档案馆馆长保密工作主要职责

档案馆馆长是档案馆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馆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保密工作与档案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并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工作。

第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保密工作主要职责

1. 档案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确保知悉的涉密档案内容的安全。

2. 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涉密和内部性质的档案内容。

3. 密级档案查阅者履行规定手续阅读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现场监督。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八条 根据档案馆涉密岗位的实际工作职责和涉密程度,档案馆涉密人员分为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两类。

第九条 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资格政治审查表》经保密委员会审批,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档案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保密专业知识和保密技能培训,接受学校的考核。

第十一条 档案馆涉密人员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涉密岗位的,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履行一定手续,及时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各种载体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填写《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须按照保密委员会要求,定期进行保密自查,填写《涉密人员月自查表》,上交档案馆留存。

第四章 密级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 接收密级档案(包括纸质、磁介质和光盘等特殊载体形式的档案),应履行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做出相应的密级标识,并按照规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保管。

第十四条 查(借)阅密级档案、复制密级档案均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填写《借阅涉密文件(资料)审批登记表》、《复制涉密载体受控记录单》。未经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查(借)阅和复制。

第十五条 档案馆是学校保密委员会授权的密级文件复制点,负责已归档的机密级(含)以下密级的复制。

复制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由各涉密岗位档案工作人员操作,不得由其他人代替,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做好登记备案并在复制件上加盖复印章和填写相关信息。

从档案馆复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退回的,档案馆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催退,销毁,填写《涉密载体清退(销毁)审批登记表》。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定密单位保密规定,协助学校保密委员会和文件生成单位共同做好密级档案的调密和解密工作,填写《项目(文件)密级确定、变更、解密审批表》,对解密档案要加盖解密章。

第十七条 需销毁的档案材料,按规定造册登记,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签字后监督销毁处理。密级档案的销毁除了履行档案销毁手续外,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密级文件销毁的有关规定,与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执行。

第十八条 档案馆若遇突发事故等造成档案丢失,特别是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发生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学校保密委员会,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不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五章 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涉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涉密设备均须在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相应的手续,馆内统一登记,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档案馆办公设备需建立统一台帐,设备必须有相应的标识,责任到人。

第二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涉密复印机等设备必须与非涉密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1. 涉密计算机专人管理,其他人员须在管理员的操作下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文档。

2. 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涉密计算机严禁上互联网,与其他类型计算机实现物理隔离。

3. 涉密计算机操作系统必须设置三重口令,口令为数字、字母和符号混排,不少于10个字符,口令周期不长于一周。

4. 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漏洞更新和病毒更新等维护。

5. 涉密计算机只允许经过中转计算机杀毒的光盘读写入并做好登记,不得插入移动存储介质。

6. 涉密计算机经过主管领导审批,登记后方可输出和刻录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非涉密不上网计算机的管理

1. 非涉密不上网计算机实行专人使用和管理。

2. 定期对非涉密不上网计算机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3. 非涉密不上网计算机须设置密码,定期更换。

4. 定期对非涉密不上网计算机进行漏洞更新和病毒更新等维护。

5. 非涉密不上网计算机只允许光盘和内部移动存储介质读入,与其他类型计算机实现物理隔离。内部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上网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

第二十四条 上网计算机严禁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须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密码文件柜必须定期更换密码,开启密码时须进行遮挡。

第二十六条定期检查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手机等无线通信设备进入档案馆涉密库房。

第六章 库房管理

第二十八条 做好库房的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保证库房的通风、清洁,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应保持在14℃—20℃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45%—65%之间。

第二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关窗、锁柜、锁门。

第三十条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或审批表,在档案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布防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档案工作保密制度即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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