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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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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知西安培华学院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培华学院校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西安培华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西安培华学院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应予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13.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按照信息申请流程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形式

1.学校在官方网站设有信息公开网专栏,及时更新信息。(网址:https://www.peihua.edu.cn/xxgkw/

2.同时,学校综合利用门户网站、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电视、官方微博微信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教代会、工代会、重大事项通报会、会议纪要、简报等方式和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时限

各类应公开信息产生后,学校各信息拥有部门(单位)将尽快在第一时间内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

②涉及商业秘密的;

③涉及个人隐私的;

④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

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校办学管理中不予公开或不宜立即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西安培华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安培华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5680006

传真号码:029-85680010

邮政编码:710125

电子邮箱:office@peihua.edu.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西安培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在西安培华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②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④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2)申请途径

①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我校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

②传真或邮寄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递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建议申请人保留邮递、发报、传真等提交申请的凭证以备查考。

本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⑥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 收费标准

信息公开办公室或各职能部门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陕西省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信息公开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029-85680105、029-85680006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

邮政编码:7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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