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信息公开网

人事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师资信息 >> 人事管理制度 >> 正文



《西安培华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评审业务条件(试行)》(院人发〔2019〕24号)
日期: 2019-12-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西安培华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评审业务条件(试行)

 

院人发〔201924

 

一、助教

符合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并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可申请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二、讲师

1.任现职以来,受聘教师岗位,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且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80计划学时以上;

受聘职能管理岗位,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且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96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

3.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或担任过学生学业导师不少于1年(专职辅导员、非自身原因无法受聘学业导师岗位的行政人员除外,由党委学工部认定)。

4.有指导学生创业、学科竞赛、或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不少于1年、组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经历。

三、副教授

(一)教学型

1.教育教学业务能力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进行了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

2)受聘教师岗位,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80计划学时以上;受聘职能管理岗位,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96计划学时以上。

3)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过学科技能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或学校认可的其他学生实践、竞赛活动;

2.学术水平及工作业绩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2)-(9)可选1项完成。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JA)、ISTP/CPCI、SSCI收录、CSCD(核心库)、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3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中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4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亦可);

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被SCI、EI(JA)、ISTP/CPCI、SSCI收录、CSCD(核心库)、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中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中医专业教师公开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亦可),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2)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到款经费工科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6)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7)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8)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五)获得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或在省级各类教师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编获得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9)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由政府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学科技能竞赛、或在学校认定的行业相关学科技能竞赛、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其中省部级二等奖为第一指导教师,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为排名前2指导教师,国家级奖励为排名前3指导教师,并取得相应指导教师奖励证书或认定文件)。

[注:(5)-(9)项中之任何2条可且仅可折抵1篇被SCI、EI(JA)、ISTP/CPCI、SSCI收录、CSCD(核心库)、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用于折抵的业绩不再重复认定。]

(二)教学科研型

1.教育教学业务能力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主讲过1门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50计划学时以上;

2)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过学科技能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或学校认可的其他学生实践、竞赛活动。

2.学术水平及工作业绩: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3)-(7)可选1项完成。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JA)、ISTP/CPCI、SSCI收录、CSCD(核心库)、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

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JA)、ISTP/CPCI、SSCI收录、CSCD(核心库)、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到款经费工科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4)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 

5)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6)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7)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或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由政府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学科技能竞赛、或在学校认定的行业相关学科技能竞赛、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其中省部级二等奖为第一指导教师,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为排名前2指导教师,国家级奖励为排名前3指导教师,并取得相应指导教师奖励证书或认定文件)。

四、教授

(一)教学型

1.教育教学业务能力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进行了1门以上专业课的课程改革;

2)受聘教师岗位,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20计划学时以上;

3)指导过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过学科技能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或学校认可的其他学生实践、竞赛活动,且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

2.学术水平及工作业绩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担任专业或课程负责人;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校内外举行过学术报告。

取得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2)-(10)可选1项完成。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JA)、ISTP/CPCI、SSCI收录、CSCD(核心库)、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

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JA)、ISTP/CPCI、SSCI收录、CSCD(核心库)、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2)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到款经费工科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3)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工科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4)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5)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6)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7)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8)在省级以上各类教师竞赛项目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9)指导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或经学校认定的行业相关学科技能竞赛,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项,其中省部级奖为第一指导教师、国家级奖为指导教师中排名前二;指导运动队代表我校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锦标赛团体或总分获得前三名,或指导运动队代表我校参加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锦标赛获得团体冠军(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等级计算,并取得相应指导教师奖励证书或认定文件)。

10)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2)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或作为主编获得国家级规划教材。

[注:(5)-(10)中之任何2条可且仅可折抵1篇被SCI、被SCI、EI(JA)、ISTP/CPCI、SSCI收录、CSCD(核心库)、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用于折抵的业绩不再重复认定。]

(二)教学科研型

1.教育教学业务能力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进行了一门以上专业课的教学改革;

2)受聘教师岗位,主讲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30计划学时以上;

3)指导过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过学科技能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或学校认可的其他学生实践、竞赛活动,且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

2.学术水平及工作业绩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取得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3)-(6)可选1项完成。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JA)、ISTP/CPCI、SSCI收录、CSCD(核心库)、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

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JA)、ISTP/CPCI、SSCI收录、CSCD(核心库)、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2)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工科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账经费工科20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4)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

5)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 管理员邮箱:webmaster@peihua.cn 版权所有©西安培华学院 
 陕ICP备090123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