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学校为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了辅修专业。为了规范辅修专业管理,不断提高辅修专业的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设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对人才需求及学生的实际要求,结合学校师资、设备条件,动态设置辅修专业,专业数每学年不少于8个。辅修专业开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必修课8至10门,总学时为256学时,学分为16学分。辅修专业设置及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成绩管理、辅修专业证书打印及发放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筹。
1.辅修专业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为依托。我校现有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开设辅修专业供其它专业学生修读。
2.辅修专业的教学原则上为单独开班形式。申请人数大于30人(含30人)方予以单独开班,申请人数大于120人(含120人)按照专业设置及开课实际择优录取;教学活动一般安排在周内晚上、周五下午及周六、周日;排课周数为第1周至17周;每门课每次授课一般不得超过4学时,周六、周日授课总学时一般不得超过12学时;申请人数小于30人的,辅修专业原则上不予以开设且暂停一年申报。
3.辅修专业可采取线下、线上或者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及个人实际合理进行安排。
4.辅修专业修读年限为一年,修够16学分方予以发放西安培华学院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二、辅修专业开设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
2.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全部课程挂科门数不得超过1门,且一人限报一个辅修专业。
3.辅修专业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五月份,由教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辅修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任务安排由开课学院具体负责,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二)工作流程
教务管理中心下发辅修专业报名通知→二级学院组织本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各二级学院反馈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开设课程→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教学过程(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质量监控)→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课程考核并将电子版及一式两份纸质版成绩单、成绩分析表上报教务管理中心→教务管理中心审核、确定成绩合格学生人数并印制、发放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1.各辅修专业日常学生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辅修专业课程教学管理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辅修申报条件鼓励和指导学生进行报名,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一经公示,不允许擅自退选、改选。如确因特殊原因需退选、改选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审批备案的退选将取消该生再次申请辅修专业的资格,未审批备案的改选将不予认可改选后的课程修读成绩及学分。
三、辅修专业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设置申报表》(附件1)及《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附件2)应由该专业带头人(系主任)审核、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2.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应按审批后的课程设置一览表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提前报教务管理中心审批备案,未经审批备案的教学计划不予以工作量认可。
3.辅修专业课程开课说明于开学初由所在学院统一上报教务管理中心;辅修专业课程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一致时,不再单独提交开课说明。
4.辅修专业要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要对教学过程进行管理,教务管理中心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四、辅修专业课程考核管理
1.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内容及学分一致且已修合格的,该辅修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予以认可。
2.辅修专业原则上不能申请缓考,不设补考。确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的经审批后方予以认可。
3.学生辅修期间如主修专业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则建议其申请退选辅修专业。
4.辅修专业课程考核应按照开课说明中的课程考核方案执行。学生选定辅修专业后,应按时上课并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考核任务,学生出勤次数低于总学时数2/3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5.辅修专业课程考试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实施。
6.学生辅修专业课程修读成绩管理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具体负责,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电子版及一式两份纸质版成绩单、成绩分析表(签字、盖章)上报教务管理中心,学院单独留存一份;辅修课程过程性考核、试卷等原始资料单独设档(辅修专业)保存在本学院。
7.学生修读完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由学校颁发西安培华学院辅修专业合格证书。辅修专业所修学分不能替换学生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五、辅修专业工作量
教师辅修专业教学工作量按照《西安培华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规定》内的相关标准,再统一增加0.5个系数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培华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废止,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