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号)与《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9〕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军事课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军事课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红色基因在军事课教学中赓续传承。落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家战略,发挥军地结合优势,共建共享资源,确保军事课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整合军地教学训练资源,创新组训模式方法,全面提高学校军事课建设质量效益。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纲施教、依法治教,不断提高军事课建设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组织管理
1.领导体制
学校建立由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科研管理中心、发展规划与质量建设中心、学工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军事课建设管理体制,确保军事课教学、师资、经费、科研、规划等全面落地落实。
2.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军事课建设工作,听取军事课教学科研、管理机构意见,分析军事课发展形势,解决军事课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军事课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军事课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计划和落实。
按照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要求,及时呈报《军事技能》训练所需承训力量,按照教育部门和属地军事职能部门安排计划,组织做好《军事技能》训练工作。
3.机构设置
学校在思想政治与理论课教学部下成立军事课教研室并设教研室主任一名,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升教学科研质量。军事课教研室作为军事课开课单位,主要负责军事理论课的教学组织与落实等工作;学工部主要承担军事技能课的组织与训练等工作。
4.运行保障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军事课经费,按照国家要求足额保障军事课教学、科研、训练经费。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负责加强军事课场地和装备器材保障,场地配置和器材性能由属地军事职能部门指导把关,军民通用装备器材由学校保障。图书馆负责军事课教研室图书资料的购置。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军事课专用教室建设等。
三、教学管理
1.课程设置
军事课设《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为必修课程。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执行。
2.教学方式
坚持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在军事课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重视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应用。《军事理论》教学进入正常授课课堂;《军事技能》训练应坚持按纲施训、依法治训原则,探索建立学生军事训练营地育人长效机制。
3.教学研究
学校支持军事课教学研究工作,支持军事课教学研究成果申报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考核评价
军事课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军事课建设纳入本科教学评价体系。
四、队伍管理
1.教师素养
建立一支具有很强的政治觉悟,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修养,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军事知识储备,熟悉国防政策法规和军事思想,了解现代军事建设发展的军事课教师队伍。
2.师资配备
人力资源中心应根据军事课教学任务的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军事课教师。加强军事课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军事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3.培养培训
对军事课教师定期进行军事知识培训,鼓励军事课教师开展军事热点问题讲座、研讨。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组织的军事课教师研修或课程培训。支持军事课教师攻读相关学科或方向的博士、硕士学位,提升军事课教师学历。
五、督导评价
学校要建立军事课程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将军事课程评价纳入学校课程评价总体框架、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评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