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进行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集体主义观念和提高自身修养素质的阵地,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对于保证学院学生队伍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文明、优雅的生活环境,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公寓实行统一作息制度。
1.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作息,具体时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公寓设值班室,关闭公寓大门后,不得随意进出,晚归者应主动向管理员说明原因,并凭证登记后方可入内。对无故晚归者由学生公寓管理科报相关院系和学生服务中心查处。
3.校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公寓楼内。来访人员经值班人员同意并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会客,不得在公寓内留宿。
4.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允许,女生公寓不准男性进入,男生公寓不准女性进入。
5. 熄灯后立即就寝,保持安静,禁止宿舍内使用应急灯和蜡烛,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二﹑建立良好生活秩序,保持学生公寓整洁。
1. 住宿学生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学生公寓管理科需对公寓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安排。
2. 住宿学生应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不得擅自更换。严禁出租和转借床位,严禁留宿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
3. 学生会客及外来人员来访,必须遵守来访登记制度。
4.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5. 保持公寓区的安静,不得在公寓区高声喧哗,不得从事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6. 爱护公寓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公寓实行垃圾袋装,垃圾不得扫出屋,袋装垃圾由学生投放在每层指定垃圾桶内。
7.不得在楼内打球、踢球或操动体育器械,不得乱写、乱贴和污染墙壁、门窗及其他设备。
8.严禁在宿舍内存放酒瓶、烟盒等废旧物品。
9.爱护公寓区花卉树木,通知、启示等应张贴在广告宣传栏内,不得随意张贴。
10.爱护消防器材、家具门窗及其它设备,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有意毁坏者加倍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11. 严禁在公寓区内从事任何商业性活动。
12. 学生公寓的家具应统一摆放。不得私带家具进入公寓,也不准随意将寝室内家具带出公寓。公寓内严禁学生购买、存放、使用洗衣机、空调、微波炉等非学校配备的家具设备。
13. 节约水电,随用随开,用完即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
14. 公寓楼内不准停放自行车,不准生火做饭。
三、确保公寓区的公共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 进入公寓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大件物品进出楼,应主动登记。
2.为了学生的安全,未经允许外来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公寓区域内。
3.不准将有害有毒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带入公寓楼。
4.公寓内不得阅读、传看反动、淫秽的书刊、光碟等。
5.严禁从公寓楼内向外抛扔杂物、泼水、摔瓶、焚烧纸物、放鞭炮等。
6.为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内无人时应关窗、关闭电源,加强门钥匙及个人贵重物品的保管。
7. 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严禁擅自开启、使用消防设施;夏秋季节点燃蚊香,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公寓不提倡吸烟,不得在床上吸烟或点燃明火,不乱丢烟头;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报警。
8. 严禁私接灯线,严禁保存和使用电炉及电热设备等大功率电器。熄灯后禁止使用应急灯和蜡烛。
9. 提高警惕,发现危及公寓安全的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公寓管理员、学生公寓管理科或保卫部门。
四、尊重公寓管理人员劳动,协助和支持公寓管理人员搞好清洁卫生、治安保卫等工作。公寓楼实行查房制,管理人员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五、公寓学生丢失钥匙要及时报告,不准私自配制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休学或毕业离校时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文明离校,保证家具完好,公寓整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六、住宿费一年缴纳一次,延长学年的学生,在住宿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住宿,住宿费按照当年新生标准缴纳。
七、休、停学的学生须先在学生公寓管理科办理退房手续,如果不办理退宿,住宿费用照算。在休、停学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公寓住宿。休、停学半年以上的学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前需向学生公寓管科申请住宿,申请时间每学期一次,分别为每年十二月一日至三十日和六月一日至三十日。
八、本规定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