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和师德底线思维意识,现将《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和师德底线思维意识,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行政教辅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
二、负面清单范畴(禁止和限制行为)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以下损害党中央权威、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1.在公共场所或利用网站、媒体、微博(群)、微信(群)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散布违反宪法、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意识形态不当言论,或妄议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英模人物,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3.违背社会公德,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4.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5.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
(二)教育教学管理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散布对抗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在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平台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有违道德伦理和不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4.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6.违反教学纪律,酿成教学事故,教学敷衍了事,态度不端正,未经批准,随意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等。
7.在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招生就业、考试评卷、发展党员、学生干部选拔、奖(助、贷、补)学金评定、招标采购等工作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
9.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任务。
10.违反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及旷工。
11.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2.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三)学术伦理道德方面
1.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
2.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教育教学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3.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4.发表研究成果时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
5.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6.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7.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或学术造假。
8.在申报项目、奖励和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等工作者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
9.开展有违伦理道德的科学研究。
10.未经批准,与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或接受资助。
(四)生活作风方面
1.严禁与异性学生有任何形式的语言挑逗、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之发生不正当关系。
2.严禁参与“黄”“赌”“毒”、非法传销活动及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3.严禁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伦理,不尊老爱幼、不赡养老人等行为。
(五)廉洁从教方面
1.严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3.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4.严禁向学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商业保险或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等谋取私利。
(六)公共道德方面
1.严禁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他人,讨论不利于团结和有损害于学校与他人形象的事。
2.严禁随意破坏公物、浪费资源,严禁开离办公室不关灯及教师课后不关教学设备设施、照明灯、电风扇等浪费资源行为;
3.严禁铺张浪费,严格审核教职工外出开会、培训、学习进修等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对未经批准住豪华酒店、乘坐头等舱等浪费行为。
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
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一)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程序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校医院等二级单位为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案件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校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和校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复核单位,纪委办公室为监督单位。
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党委教师工作部,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涉及处级领导干部的举报,由纪委办公室会同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中心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3.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纪委办公室等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
4.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失范行为人是党员的,由党委工作部会同纪委办公室提出党纪处分意见。属于学术范围的,征求校学术委员会鉴定意见。
5.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理意见,或视案件严重程度,根据议事规则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委员会审议决定。
6.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7.处理材料将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8.教职工对处理决定有意见的,向党委教师工作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罚
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言行的教职工,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处理,取消其当年评奖评优、职称评审、职务职级晋升、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同时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
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解除聘用合同。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应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一)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制
各二级单位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的职责。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二级单位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
(二)师德师风建设的问责制
各二级单位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懈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了但不及时上报。
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对已作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二级单位出现上述问责情形,其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提交书面检讨,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扣减绩效工资等方式问责。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