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需要,并结合本科合格评估要求,拟对我校所有本科专业“3+1”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践大纲及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进行修(制)订,并汇编成册,现将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3+1”人才培养方案
(一)修(制)订范围
有在校生的全部本科专业,除毕业年级外,各年级培养方案均要修订,即本科专业2009级—2011级。修订过程中须注意,已执行学期的课程均不可调整,调整范围仅限于未执行学期课程。
(二)修(制)订要求
1.方案总体时间安排及内涵
本科4学年人才培养全过程=本科3学年专业知识学习段+1学年能力培养段(0.5学年毕业实践段+0.5学年社会专业认知和能力培养段)。
具体方案内涵、修(制)订要求(含修订原则、课内总学时等)等请按照2010年3月26日下发的《关于修订“3+1”及“2+1”人才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附件1)中相关内容具体执行。
2.实践环节安排
实践环节=课内课程实践环节+“1”学年实践教学环节。各专业实践环节安排均应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课内课程实践环节:按组织形式分为实验(实训)、听力(练习)、录像(参观)三类,各专业须根据课程实际需要,在课程设置表中分解理论讲授和实践学时时慎重考虑,并在相应的实践方式中列明具体学时。
“1”学年实践教学环节:分两部分完成,即0.5学年(毕业实践段)为本科第八学期,保持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和内容不变;另0.5学年(社会专业认知和能力培养段)可在1-7学期中分散进行,也可在第7学期集中开展,但每次实践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少于1周。此部分内容必须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职业素质和技能、适应社会能力等方面出发,全面、科学设计。独立设置的实践项目名称要尽量具体,如暂时无法确定具体实践内容,也应根据实践项目性质先拟定一个名称。项目实施过程必须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地集中进行,且应有相应的实践教学大纲作为指导依据。
3.公共基础课程及部分补充课程安排详见《西安培华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格式》(附件2)第九项之规定。
二、课程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中,除个别专业拓展课程因教材未确定,无法编写教学大纲外,其余所开设课程都必须有完备的教学大纲。其编写的基本结构、内容与要求请依照《西安培华学院关于修(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意见》(附件3)执行。
三、实践教学大纲
文史、艺术类专业:课内实践学时的课程,均应有与之学时、内容相一致的实践教学大纲或实践计划(安排)、指导资料、总结等作以支撑。
理工、医学类专业:单独的课程实验必须有单独的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学大纲。
所有专业在“1”部分的0.5学年(社会专业认知和能力培养段)中所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项目,均须有相应的实践教学大纲。
其大纲编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大纲编写要求》(附件4)。
四、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有在校生的全部本科专业均应制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其基本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西安培华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1-2015年)格式》(附件5)。
注:各教学部(思政部、体育部、大英部)仅需修(制)订所辖公共基础课程大纲即可。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专业完成各项任务后,所属学院(部)须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聘请校外专家对方案及大纲、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论证,最终定稿经系(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11年10月20日前分别上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实践教学科(电子版与纸质版各1份),经学校审核无误后统一印刷成册。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学网查看并下载,附件不随文印发。
联系人:张小妮;电话:85680151;邮箱地址:819587573@qq.com
附件:1. 《关于修订“3+1”及“2+1”人才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
2. 《西安培华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格式》
3. 《西安培华学院关于修(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意见》
4. 《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大纲编写要求》
5. 《西安培华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1-2015年)格式》
教 务 处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