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材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突出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及时将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的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成果融入教材,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自编教材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凡在《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11】48号文件)规定的“自编教材范围”内的均可进行申报,学校将根据专业、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需要,重点支持如下项目:
1.有利于校级和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发展需要出版的教材;
2.有利于加强我校特色与优势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出版的教材;
3.落实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思路,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如女性教育等)需要出版的教材;
4.前期已有较好建设基础的教材。
二、立项条件
1.教材主编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且担任本课程三次以上主讲工作;
2.教材主编能保证有必要的精力进行教材编写或编写组织工作,对于在往年自编教材立项中有延期结项的审慎支持;对于目前尚未结项的不予支持。
3.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编写。
三、特别支持政策
对于我校重点建设专业和重大教学改革所急需的应用型教材,且编写组编写能力较强,能够直接出版的,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四、立项程序
1.主编教师提出编写设想,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选题和主编人,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申报表》(见附件),制定编写计划和大纲,报所在二级院(部)和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将根据各院(部)上报的自编教材规划,编制出学校自编教材规划,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
3.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送校领导审定,下达立项正式通知。
五、申报时间
拟申报立项的教师请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教务处教材科(联系人:薛华;联系电话:85680009),过期不再受理。
望各院(部)高度重视,根据《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11]48号文件)和通知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进行自编教材申报立项工作,学校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证自编教材编写质量。
注:所有自编教材将纳入学校教材征订范围,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刷、出版、采购和发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理。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