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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优秀课程评选与奖励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09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投入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学校设立校级优秀课程奖。重在奖励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有重大作用、有影响、教学条件好、教学水平高的课程。
一、评选条件
优秀课程是校课程建设的奋斗目标,因此,凡是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生课程都可以参加优秀课程的评选。
(一)师资队伍:优秀课程的教师队伍(含实验师资队伍)具有合理的结构,良好的发挥趋势,有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队伍培养计划。课程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教师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
1.课程主讲教师人数≥2人。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
3.课程教学组成员近三年内都主讲过本课程。
4.课程教学组成员近三年内无重大教学事故。
5.课程教学组成员在近三年内的学生、专家网上评分≥80分。
    (二)教学条件: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具有较先进的教学手段;有设备条件、手段先进且利用率高的实验室,并能开出提高学生科学实验能力,设计性、综合性强的实验课。
(三)课程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建设与改革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达到下列一项即可。
1.课程教学组近三年内承担本课程校级及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2.课程教学组近三年内在正式场合(刊物或论文集)发表与本课程有关的教改论文≥1篇。
3.课程教学组近三年内获得本课程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4.课程教学组近三年内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本课程教学成果鉴定项目≥1项;
5.课程教学组人员近三年内主编、参编或新版修订本课程教材≥1本。
    (四)教学效果:讲课及教学环节的质量较高,在学生基本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培养及优良学风的形成等方面效果显著,连续三年后续课教师和学生反映良好。
    (五)本课程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课程的评选工作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
(二)优秀课程的评选工作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评审专家组进行,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三)申报办法:凡参加优秀课程评选的课程,经二级院(部)同意后,于每年3月10日前填写优秀课程申报书(附件1)并进行自评。自评可参照《西安培华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申报书附如下材料:三年内出版的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及时间;三年内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名称、作者、发表处及时间;三年内获奖名称、获奖者、授奖单位及时间。经学院(系)资格审查后,于3月25日前将申报书和自评报告交到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能参加评选。
(四)评选过程:
1.申报会:4-5月校优秀课程评审专家组听取每门申报课的课程负责人口头申报,主要内容:近三年该课程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准备如何解决及在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方面有何打算等。
2.座谈会:评审结果公布前或评审过程中,根据需要,评审组与部分申报课程教师举行座谈会。主要内容:肯定该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成绩,找出问题,明确建设方向。
3.评审专家组将于4-6月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调研、审查。对如下问题,要广泛听取院(部)咨询意见:该课程在同一领域中的地位;对该课程教学采用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材建设的评价;近三年来教学改革成果及其在教学中的实施情况;教学效果。
4.评审专家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校优秀课程,形成优秀课程评审书面意见,上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三、评选结论的有效期
(一)本次评选未获通过的课程,第二年不得申报。
    (二)获得优秀课程称号的课程,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的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严重下滑,以及发现在评选期间提出的建设规划(包括评审意见)没有得到实施时,要通过一定程序取消优秀课程称号。
    (三)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复评。复评的课程要将上次《评审意见》附于申报书后。
    (四)在有效期内获得省级优秀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则校优秀课程的有效期自动顺延。
四、奖励办法
(一)每年教师节期间(9月份)将对上一年新评选出的优秀课程授予荣誉称号。
(二)获得校级优秀课程的课程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三)在专业职务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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