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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本科双语教学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11-09    浏览次数:

培华院教发[2010]7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规范双语教学管理,保证双语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双语教学课程是指我校面向本科专业学生开设的,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汇编外文讲义,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外语(一般为英语)进行非外语学科的专业课教学,使用外语的比例达到50%以上(含50%)的课程。外语类课程、公共外语、专业外语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
第二章       双语教学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 我校实施双语教学要始终坚持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和外语应用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分层次递进式逐步实施,探索适合我校实际、行之有效的双语教育模式,通过实施双语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深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促进学生的素质教育。
第四条 在双语教学中,学科知识与外语使用应当并重,必须在保证专业教学质量的同时保证双语教学的水准。
第三章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
第五条 双语教学要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分类、逐步开展,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开展双语教学课程的规划。医药、信息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律、物流、旅游等专业应优先考虑实行双语教学,争取每个专业双语授课课程比例在三年内达到10%以上(3-4门);其它具备条件的专业也要积极开展双语教学的探索,争取每个本科专业能够开设1门及以上的双语课程。
第六条 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在本科二年级开始在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拓展课中选择能够体现科技发展和学科发展最新动态、涉外性和国际化特色明显的课程进行开设。
第七条 为保证课程建设质量,1名教师一学期只能讲授1门双语教学课程,每个专业同一学期安排的双语教学课程不超过两门。
第八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试点原则上以自然班为单位开课。
第九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师可采用不同的双语教学方式,一般分为三级:
A级:使用外文教材,外文板书,全部用外语讲授;
B级:使用外文讲义,板书和讲授中穿插使用部分外语(外语授课内容比例达到50%­及以上);
C级:使用外文讲义,板书和讲授中穿插使用部分外语(外语授课内容比例达到30%)。
第十条 双语教学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
1、备课。担任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制定双语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授课计划,撰写外文教案和讲稿。
2、课程介绍。课程开始前,教师应向学生介绍教学大纲,强调课程目标、教学进度计划安排、参考书目、学习要求和方法、考核方式等。
3、课堂教学。双语教师可根据不同的双语教学方式,确定板书和课堂外文讲授量。
4、教学手段:双语教师要制作外文多媒体课件,原则上采用现代教学手段授课,实施多媒体辅助教学。
5、教学辅导和答疑。双语教师应每月用双语教学形式至少安排2次教学辅导和答疑,为学生解答难点、归纳重点,指导学生学习。
6、作业和考试。双语教学课程考核一般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成绩60%。平时成绩应鼓励学生运用英语回答问题、讨论和完成作业,每学期至少安排3次外文作业,作业和考试中外文比例要与申报的双语教学方式相对应,期末考试试卷中外文试题和学生外文答题的比例至少应达到30%。
第十一条 从事双语教学的任课教师应积极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双语教学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拟定并按学校有关考试改革办法执行。
第四章 双语教师的聘任
第十二条 为确保双语课程教学质量,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承担过三年及以上该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3、能熟练阅读外文版教材,准确理解教材中的知识内容;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和交流。
4、鼓励留学回国人员,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5鼓励专职英语教师在通过各种途径掌握相关课程的基础上,为其他专业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第十三条 根据教学需要,双语教师从校内外聘任,其资格认定由各二级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聘任程序如下:
1、每学期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公布下一学期应开设双语课程的信息资料。
2、符合双语教学资格和任课条件的教师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任课申请并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本科双语教学课程开设申请表》。
3、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双语课程教学的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并按新开课的要求准备试讲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开课教师的业务能力、英语水平、教学态度、备课情况等。
4、各二级学院将初审合格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教师进行听课,专家组根据授课教师的语言能力、教材选用情况和该门课程双语教学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可行性等进行评议,由教务处最终确定并向全校公布。
第十四条  经审查合格且已顺利完成双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连续承担同样的课程不需再重新申请,报教务处备案即可。
第五章 教材的选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双语教学教材可根据不同的双语教学方式进行选用:
A级: 选用近三年出版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国原版教材(优先选用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或正式出版的外国原版教材影印版。
B级、C级:选用汇编的外文讲义进行教学。
第十六条 根据授课对象的接受能力,可在选用外文原版教材或影印版、外文讲义的同时指定中文参考书;鼓励双语教师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作参考教材,汇编中英文对照讲义,供学生使用。
第十七条 批准开设的双语课程应在开课前做好教材征订与选用工作。教材的选用由课程主讲教师推荐,在提出双语教学开课申请时加以说明,所在教研室须对所选教材的先进性、学术性、版权及适用性做出全面评价,并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征订、使用。
第十八条 双语课程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采购、管理和供应。
第十九条 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对于学生使用的外文原版教材,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1. 教材价格不高,学生能够接受的,可让学生直接购买。
2. 教材价格较高的,由学生购买,学校按一定比例提供补助。
第六章 双语教学的管理
    第二十条 双语教学课程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双语教学课程的指导和检查等宏观管理;课程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通过听课、检查、评教、问卷调查及学生座谈等方式加强对双语教学质量的监控,对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评教差、督导反应强烈的双语课程教师,将取消其双语教学授课资格。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审查认定为双语课程,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双语教学要求的双语教学授课工作量根据本办法第七条中的A、B、C三个等级分别按实际课程教学工作量的2倍、1.6倍、1.2倍进行计算。
第二十三条 对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和考核评优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享有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外语培训、学习等机会,以帮助教师提高外语教学水平。
第二十五条 凡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可优先列为学校重点建设课程;采用双语授课的教师申报的与双语教学有关的教改项目优先列为校级教改项目。
第二十 学校将为首次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给予专项资助1000元至3000元,主要用于教师制作教案、编写教学辅助材料、购置参考文献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通过开展双语教学竞赛、教学经验交流、专家示范教学等活动促进双语教学课程质量的提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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