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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09    浏览次数:

培华院教发 [2007] 64号
   
课程建设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教学质量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我校2007年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程建设目标
每年建设10-20门校级优秀课程;每年建设3-5门校级精品课程,通过5到7年的建设,建立起符合我校新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体系。
二、课程建设的分类和建设标准
    课程建设分为两类,即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
    优秀课程建设的对象为我校各本科专业对学生培养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评估指标中,二级指标A级率≥16项,且核心项目中B级不超过3个。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对象是经过严格筛选的已评为校级优秀课程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精品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品课程严格按照陕西省精品课程指标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和建设。
三、课程建设的一般要求
    (一)有一支能确保课程教学质量的师资队伍
    1、应有长远的、科学且符合我校实际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规划,对青年教师重点培养。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撰写和发表过具有较高质量的科研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
    3、形成较为合理的师资梯队,保证教学效果良好或某一部分有较深学术造诣的教师上讲台,保证有认真负责的教师承担教学辅助工作。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有高度职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探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方式和方法,教学效果良好。
    5、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有一套科学严谨的教学大纲,完整的教学档案
    1、教学大纲能充分体现教学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能贯彻教学改革精神,课程内容体系完整,各教学环节的安排、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与先修后续课程的关系明确,达到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2、有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的教学日历。
    3、有较完整的教学档案资料。使用过的教材、教学总结、学生成绩及教师历年任课课表、实验课课表、实习安排计划、课程设计等文件资料完整归档。
    (三)有一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和教学辅导资料
    1、编写或选用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教材。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使教材既体现先进性,又符合我校的特色。
    2、根据需要,选编和自编可供学生使用的外文资料,推荐供学生自学的外文期刊或专著,使学生的外语水平不断提高,并培养其独立获得知识的能力。
    3、有一套完整的与教材相配套的参考书和教学辅助材料,如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思考题集、难点析疑、题库等。
    (四)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1、课程教学应该密切注视和研究国内外同类课程的水平及发展,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授课教师应坚持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法、讲课艺术、教学心理等,使学生对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比较牢固,并能灵活应用。
    3、开展教学设计活动,从教材、内容、方法、手段的优化、精选入手,通过教学效果反馈,广泛调查和调整,保持最佳教学效果。
    4、大力加强网络课程和网上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构建网络教学平台、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的变革。
    5、切实执行相互听课、组织观摩教学和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定期与学生所在院(系)的领导、教师、辅导员、学生接触,全面了解、指导学生健康发展。
    (五)有科学的考核方法
    1、根据课程性质进行考核,并努力改进考核方法,如采用开卷考试、口试、读书报告、小论文、实物制作、设计或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多种形式,考查课程一般不以课程结束时的闭卷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
    2、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A、B试卷齐全,难度、覆盖面相同。
    3、课程考核的分数结构科学、合理,一般呈正态分布。
    4、重视题库建设,每年增加库容五套试卷以上。
    (六)有一套完善的实验教学环节
    1、有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实验课教学大纲、实验条件和实验手段,并能根据需要开出专题性、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且成绩较为明显。
    2、实验内容设计上重视对学生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内容丰富,效率高,有新意。
    3、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四、课程建设的立项和审批程序
    课程建设以学校教学改革立项的方式每年申报审批一次。各院(系)根据本院(系)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申报重点建设课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正式立项。原则上每个本科专业每年可确定1-2门课程作为重点建设课程予以立项。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目标是校级优秀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
五、课程负责人的条件和职责
    (一)课程负责人的条件
    申报校级优秀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必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学校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必须具备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副教授。
    (二)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课程建设项目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课程建设小组。
    2、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课程建设的近期规划(含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条件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规划);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提出需院(系)提供的条件(含经费)。
3、组织实施建设方案。
4、接受评估验收。
5、进行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情况(教师姓名、职称、年龄)、实验条件(实验师资队伍、实验设备及条件、已开出的实验及教学方式)、课程建设情况(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手段、教学资料建设等情况,与前一阶段相比,在哪些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和改革,效果如何)、课程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规划中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打算)、教学研究情况(教学研究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果、课题研究、课件制作、发表论文情况及获奖情况,包括获奖人员及项目和证书复印件)。
六、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验收
课程建设分为校和院(系)两级进行。学校负责制定课程建设的计划和实施办法,负责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遴选、评估验收,负责课程建设的宏观管理。院(系)是课程建设的主体,负责校级优秀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的推荐。
七、课程建设的经费支持
(一)经费资助标准
被批准为校级优秀课程建设的文科类课程每项给予0.4万元资助,理科类每项给予0.6万元资助。
被批准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文科类课程每项给予0.8万元资助,理科类每项给予1.2万元资助。
被批准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每项给予2万元资助,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每项给予4万元资助。
各类课程项目批准立项后学校资助经费下拨50%,验收合格后再拨45%,5%用于项目管理。
凡被学校以教改立项形式确定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经评估验收被批准为校级优秀课程或各级精品课程的,资助经费不再与教改立项的资助经费叠加。
(二)课程建设费的使用范围
课程建设费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购置国内外有关教材、教学参考书、资料;制作CAI课件;制作电子教案和课程上网及升级;建设试题库;编写教学大纲和其它教学文件;添制有关教具;参加国内有关课程建设的学术会议;发表有关教学研究论文;出版高水平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课程建设的有关劳务费,其中劳务支出不超过30%。
学校鼓励各院(系)开展课程建设,对于未能立项而自主建设达到相应课程标准的课程,学校也可以对其进行评估和认定,并予以一定的奖励。
八、课程建设的奖惩
(一)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将作为校级教学名师奖的主要依据,校级教学名师主要从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中评选。
(二)对建设“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按其贡献大小授予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三)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学校每年组织专家检查一次,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其“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荣誉称号。停拨课程建设经费,但保留其一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其“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的荣誉称号,但不补拨课程建设经费;若复查仍不合格,则取消其“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
九、其它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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