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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11-09    浏览次数:

培华院发[2008]33号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文件精神,更加深入地开展课程建设工作,根据《西安培华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在优秀课程的基础上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工程,集中建设好一批能起到示范和牵动作用的精品课程,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全校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我校学生提供优质的、高水平的课程教学平台。
一、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第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精品课程建设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前提,把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作为重点,使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成为动态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第二条  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尽快启动各院系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在组织规划精品课程建设时,要根据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建设为主,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与专业建设和自我发展相结合。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一般性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建设目标
第三条 通过实施精品课程建设,使课程具有一流的任课教师队伍、一流的教材、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和一流的教学管理,使课程达到课时少、内容精、教材新、效果好的目标。
三、建设计划
第四条 一般专业确保有1—2门课程建设成为校级精品课程。被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专业,至少应建成2门校级精品课程,且有达到省级精品课程标准的课程。
第五条 结合西安培华学院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每年建设5-8门校级精品课程,到2010年全校校级精品课程达到20门,其中至少有2门达到省级及以上的水平。
四、建设内容
第六条 师资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作为课程负责人。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能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第七条 改革课程教学内容。要正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要及时反映本专业学科领域的最新动向与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使学生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外语能力、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的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文化素质等方面得到提高。
第八条 注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创新。要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大胆创新,积极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精品课程要能够在网络教学平台上进行教学和管理,建立专门的精品课程网站(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集、试题库、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料必须上网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公开,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第九条 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应有配套的、系列化的优秀教材。应大量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鼓励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自编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十条 加强实践教学建设。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规划和主持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鼓励学生参与科技活动。
第十一条 强化课程教学管理。要有科学、完善的课程教学管理制度和机制。教学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照章办事,都处在科学、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之中;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促使精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五、建设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确定建设课程。精品课程要按照确立目标、分级建设、择优支持、体现特色、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各院(系)要根据自己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结合课程实际条件,在认真论证的基础上,确定要建设的精品课程及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 实行精品课程负责人制度。精品课程负责人由各院(系、部)按照课程负责人条件确定。由课程负责人组织成立课程建设小组、制订建设计划、领导建设方案的实施、管理建设经费、按要求定期汇报建设进展情况、接受评估验收等。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负全面责任。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学校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多媒体课件、教学文件及教学资料建设等。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文科类每门给予0.5万元资助,理科类每门给予0.8万元资助。立项后下拨50%,验收合格后下拨45%,5%用于项目管理。
省级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每门1.5万元(含省级建设费用)。
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每门4万元(含国家建设费用)。
同时具有不同级别的精品课程的建设费用按最高级费用标准资助,不再重复叠加。
第十五条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开辟“西安培华学院精品课程”网站(页),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信息与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课程负责人要按照平台要求进行课程内容的管理和发布。精品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参考书及教学课件、不少于50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通过学校精品课程网站(页)开放。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凡被确定为校、省、国家级的精品课程必须保证全天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须在精品课程网站(页)上注明原因,课程建设人员应及时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凡无故中断运行的课程,或对开设课程的网上内容不及时予以更新、维护的要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确定建设的精品课程要实行“滚动管理,中期淘汰”的管理机制。精品课程建设一年后,教务处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对一些不符合建设要求的课程要实施中期淘汰,停止建设经费资助和撤销建设资格,剩余建设经费额度另行安排给其它课程建设项目,其主持人在一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及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十七条 建设时间与评估验收。精品课程建设时间一般为两年,建设结束后由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凡达到标准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将认定为校级精品课程,并推荐其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选。
六、申报立项与建设
第十八条 申报立项条件。申报精品课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申报的课程应以教学质量较高、学生受益面广的本科专业中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高职高专申报的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实施。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组织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并承担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申报课程应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且教学整体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高职高专申报的课程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
3、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基础,教学方法与手段有创新,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课程应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有教学必需的实验指导书,实验条件和实习基地较为完善。
4、申报课程所在院(系、部)有该课程建设规划,并有相应的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
第十九条 申报立项程序。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申报程序为: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培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申报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推荐,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教务处;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答辩评审;报经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
七、评审程序与奖励
第二十条 自评与初评。精品课程建设完成后,由课程负责人组织申报并进行自评;各院(系)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按照《西安培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初评,在初评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第二十一条 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推荐的课程进行现场评审,由专家通过投票提出精品课程的初步名单,最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精品课程的确定与复评。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的精品课程,由学院授予“西安培华学院精品课程”称号并颁发证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四年(高职高专精品课程为三年),满四年(高职高专精品课程为三年)复评一次。
第二十三条 奖励。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2千元,省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1万元,国家级精品课程一次性奖励3万元。
校级精品课程待遇等同于校级教学成果奖。其核心成员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可作为其重要的教学成果。精品课程建设成果是各院(系)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教学名师奖的重要参考。
八、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制度和评估标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专家评审、检查精品课程建设;各院(系、部)负责制订本单位精品课程建设计划,负责本院(系、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和各院(系、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2.西安培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高职高专)(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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