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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改课”申报评审及实施的有关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3-11-09    浏览次数:

培华教函[2013]11号
为进一步推进教改,落实《西安培华学院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培华院教发[2012]4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教改课”质量,取得预期改革效果,现就“教改课”申报评审及实施做以下补充规定:
申报“教改课”的教师须根据文件规定的课程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申报,课程改革思路清晰,方案完善,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以下量化指标要求:
(一)基础理论课程  
1. 教案和教学日历完整、规范,对整体授课环节做出科学计划和设计。
2. 每节课的教学内容更新率应达到30%及以上,紧跟时代和发展前沿,课堂有效信息量大,重点、难点突出。
3. 结合课程需要进行教学资源建设,及时编写教学参考书、习题集、案例库、系列课件、试题库等至少1项。
4. 课堂教学组织得力,能够建立一套课堂规范,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教学状态好。
5. 全面实施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教师能结合教学及学生实际,采用讨论式、启发式、探究式、案例式等3种及以上教学方法,能有三分之二的课时用于学生互动、双向交流;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时数占总课时数40%及以上,积极探索网络教学。
6.教师应在每4-6课时安排1次课后辅导答疑,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践;每6-8课时布置1次课后学习任务,并及时批阅作业。
(二)实验课程
1. 实验项目选题要科学合理,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
2. 积极采用启发式、互动式、讨论式、研究式、合作式等至少1种双向互动的实验指导方式。
(三)技能技巧类课程
1. 课堂组织严密,集体讲授与个别指导有机结合,讲练结合好,至少确保有1/2的课时供学生自主练习。
2. 在做好“核心技巧与基本技能”层次分解基础上,确定学生自学任务,保证学生自学任务总量能达到总教学任务的30%及以上。
3. 采用直观式、体验式、感悟式等至少2种教学方法,教学氛围好。
4. 根据课程实际采用“集体评分制度”与“规定加自选”等考核方式。即采用相近或相同课程教师集体评分、联合评价的方式,提高教学评价的客观、公平、合理性;紧紧围绕“核心技能技巧和技能技巧的核心环节”底线要求和目标,规定考核内容,同时允许学生自选项目或环节,充分发挥学生特长、兴趣和爱好。
(四)自主学习课程
1. 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辅导为辅,对学生自主学习有不少于70%的任务与具体要求。
2. 教师要科学有效辅导学生自学,一般情况下,每4课时应安排一次学习辅导,给学生必要的帮助指导。
3. 强化过程管理,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等手段每2课时对学生进行一次查访、交流,及时了解学生自学情况与质量。
注:1.“教改课”均须实行过程性考核评价。过程性考核应根据课程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考核成绩至少占总评成绩30%及以上,终结性考核成绩为70%及以下,其具体考核赋分要求按照《西安培华学院教学评价过程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培华院教发[2012]58号)文件执行。
2. “教改课”过程实施实行二级管理。所在二级院(部)负责“教改课”教师管理及课程改革方案落实的日常监控,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与监控。
3. 每学期已立项“教改课”,次学期不予重复申报,均按原改革方案继续实施,课时核算按原审批文件执行。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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