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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校级优秀课程建设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3-11-09    浏览次数:

培华教函[2012]76号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优秀课程评选与奖励办法》和《关于开展校级优秀课程评选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优秀课程建设的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保证课程建设顺利有效开展,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优秀课程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优秀课程建设期为一年,专项建设经费每门2000元。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60%,验收合格后拨付总额的40%。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及管理
1. 优秀课程专项建设经费应由课程负责人具体管理,在预算下有计划、科学、合理、规范使用。主要用于购置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图书、参考资料及声像资料等;自行开发的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资料购置费;购置课程教学用模型、教具等小型教学仪器;课程案例集、试题库采集、编写费;编印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费用及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调研差旅、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费用。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用于与课程建设内容无关的开支,所有开支应留存好相应票据。
2. 因课程建设所需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资料等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登记造册,课程建设结项后上交所在二级院(部)统一保管。
3. 优秀课程所在二级院(部)对课程建设有监管职责,负责课程建设的宏观指导与协调,保障课程建设所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
三、专项经费由课程负责人在财务处按照规定程序领取,使用过程中保存好相关票据;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财务处报销”程序一次报销。
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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