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关于支持教师开展教学改革试点课程教学和过程性考核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3-11-09    浏览次数:

培华院教发〔2012〕83号
 
为贯彻落实《西安培华学院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培华院教发[2012]44号)和《西安培华学院教学评价过程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培华院教发[2012]58号)(以下简称”教改课”)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校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的实施,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就支持教师开展教学改革试点课程教学和教学评价过程性考核作出如下规定:
一、设立教改课程研究室
(一)机构。学校设教改课程研究室,由教务处直接领导。研究室设主任1名,主任助理1名,兼职研究人员9名左右(根据教改课程门数及工作量情况教务处提出聘用人员数,送人事处审定)。由教务处聘任和考核。
(二)职责。教改课程研究室的职责,一是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研究,对改革进行指导、组织、交流;二是每学期对学校批准实施的教改课程和教学评价过程性考核课程进行听课与检查,实施过程质量督导;三是对教改试点课程和教学评价过程性考核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具体职责与工作制度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三)待遇。每学年研究室主任计120个课时,研究室主任助理计60个课时,其他研究人员计40个课时。
二、设立教改课程专项建设经费
经学校批准认定的教改课程,给予专项建设经费支持。
(一)资助标准。教学改革课程将按照学科大类、改革难度、预期效果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文科类课程每门1500元;理工类每门1800元;医学类每门2000元。
(二)开支范围。校内外调研;购置教学参考书、文献资料等;编写教案、教学日历、习题集、案例集、实验指导书及其他教学文件;文印费;制作CAI课件;建立试题库;制作课程教学视频。购置的相关资料在学期末交回院(部)资料室留存。
(三)支付办法。凡开支范围内项目的借款、报账均由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处按有关程序审批办理。
三、设立优秀教改课程奖
(一)“优秀教改课程奖”设一、二、三等奖,以评估合格课程为基数,分别以5%、10%、15%比例设奖。
(二)“优秀教改课程奖”由学校教改课程教研室在期末对教改课程进行质量评估后提出评奖建议,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下发。
(三)“优秀教改课程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发给1500元、1000元、800元奖金。
(四)获奖的教改课程,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制作视频课程,供教师交流学习。
四、增设教学评价过程性考核工作补助费
全校教师凡按照《西安培华学院教学评价过程性考核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规定,规范开展了过程性考核,均给教师核算过程性考核工作补助费。
(一)每个教师一学期每10个课堂或实践教学课时,增加1个课时的过程性考核补助费。
(二)一学期过程性考核赋分少于4次或未布置、批阅作业者,过程考核工作补助费减半;没有过程性考核者不计发此项补助费。
(三)过程性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期末由学校专家组考核评估后,由院(部)统计,教务处汇总复核后报学校核发补助费。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