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西安培华学院在线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积极探索信息化时代的教学模式变革,建设符合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以及学生思想特点和专业发展需求的课程资源,打造一批线上“金课”和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混合式“金课”,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课程建成在线课程,鼓励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建设在线课程群,逐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

第三条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 SPOC)以及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第二章规划与组织

第四条坚持自建与引进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自主建设能体现办学特色、专业优势和教学改革成效明显的在线课程,通过自建在线课程提升主讲教师在校内外的影响力,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向校内和社会辐射。另一方面,适当引入、利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优质在线课程弥补不足,借鉴先进的教学内容和经验,促进我校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更新。

第五条教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课程遴选、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在线课程建设计划、建设标准以及课程的使用授权许可。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是在线课程建设的主体,按要求组织在线课程项目建设,提供课程支撑和质量保障,并对课程内容进行审查。

第七条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发布、应用、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

第三章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学校以立项形式支持在线课程建设。经课程负责人申报、教学单位初审后推荐,由教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经学校审批后予以立项。立项在线课程一般建设期为1年。

第九条申报课程须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教学认真负责,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项目组所有成员须为我校在编教师,且均应参与在线课程的录制。每位教师仅可参与一个项目的建设工作。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

第十条在线课程立项遴选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课程应能够充分体现教学方式的转变,对促进教学方式改革具有实际意义;二是课程应具备较好的前期基础,课程授课范围较广、具备可开放性条件、拥有大规模潜在学习者,宜于开展在线教学。

第十一条课程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课程负责人。

第四章建设目标与要求

第十二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为先导,以丰富教学内容为目标,加快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改革,提倡混合式教学,增强教学吸引力,激发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第十三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课程内容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等错误问题,不得违反国家与学校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适合在网络上公开传播与使用。

第十四条对现有课程的教学设计、单元内容、知识结构、课程资源、评价体系等进行重组,基于项目式、模块化的交互学习模式,以知识点和技能点为基本单元组织教学环节,符合学生在线学习需求。

第十五条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具有相对稳定性、基础性、系统性、先进性和针对性等特征。

第十六条课程资源应包括按照知识点和技能点提供的视频、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试题库、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等。

第十七条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参与在线教学,既要保证课程学术性又要考虑技术性,充分做好开课准备与课程维护,有效开展对学生的线上指导。

第十八条课程建设需保证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清晰、明确,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第五章检查与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立项后应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开展课程建设。学校定期对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后期经费拨付。

第二十条建设期满,教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结题。验收不达标,必须进行整改,进行再次验收,再次验收不达标者将终止项目建设。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结题的,终止项目建设,且原则上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级别的类似项目。

第六章课程应用与评价认定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在学校指定的在线课程平台上线,并组织、实施教学过程。对于特色鲜明、教学效果好、评价高的课程,学校向相关平台推荐,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课程认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完成后1年内,须结合实体课堂面向我校在校生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应用。结题后的课程每学期应至少保证开设一个教学班,同时积极向校外开放。

第二十三条引进优质在线课程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应用。教师自主申请担任引进课程负责教师,经教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课程负责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线上直播课、线下讨论课、辅导答疑、课程考核等工作。

第七章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立项的在线课程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课程录制、教学设计、调研、培训等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教研积分。

第二十五条对自建在线课程校内首次开课的教学工作量按普通课程教学工作量的2倍核算,第2、3个轮次开课的教学工作量按普通课程教学工作量的1.5倍核算,第4及以后轮次开课的教学工作量按普通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对引进在线课程的工作量按普通课程教学工作量的0.5倍计算。

第二十六条对连续运行三年,并持续对在线课程资源进行更新的课程,可根据课程更新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津贴。

第二十七条在线课程获得国家级、省级等各级奖励的,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其资源知识产权归学校和教师共同所有。课程运行中发生的教学数据和学习者学习行为数据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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