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西安培华学院教研活动制度

发布日期:2013-11-09    浏览次数:

教研活动是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进行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研究整体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日常教研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一)教研活动一般以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实施。全体教师参加的重大教研活动由二级学院(部)统一组织开展。若系(教研室)人员少,二级学院(部)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与其他系(教研室)合并进行教研活动。
(二)教务处及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教研活动的检查和指导。每学期初,由二级院(部)系(教研室)根据教务处统一部署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对本学期准备开展的教研活动内容、形式等做出安排。原则上每1—2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2课时。 
(三)二级院(部)系(教研室)主任负责承担教研活动的组织、管理责任,定期检查本学期系(教研室)教研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教研活动由二级学院(部)教学副院长或院长(主任)负责承担组织、管理责任。
二、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学习有关文件和文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了解学科发展前沿,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善教学效果;
(二)制订和贯彻落实教学大纲;
(三)研究学期教学任务并制定实施计划;
(四)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研讨教学内容、教学规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五)探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方向,并制定措施和方法;
(六)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法和措施;
(七)进行集体备课,开展公开课、示范课、评课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以及其他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益的研讨活动。 
三、教研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为提高教研活动质量,各二级院(部)系(教研室)主任要在每次活动之前对活动内容和形式做好充分安排和准备。每学期可选择1—2个专题进行重点研究,以取得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 
(二)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本系(教研室)教研活动,严格考勤制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需提前经本系(教研室)主任批准,不能无故缺席。
 (三)教研活动要切实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由专人对教研活动过程作详细记录,以便积累教研工作经验和教研成果。记录基本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活动记录。集体备课记录基本内容包括备课时间、地点、备课科目、主持人、参加人员、主备课教师、备课内容(章节)、学时;主备课教师陈述内容;集体讨论内容(每位老师的发言);小结。 
 (四)每学期末,各二级院(部)系(教研室)要将教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书面总结,经所在学院(部)审查后报送教务处。教研活动记录由各系(教研室)保存。 
四、教研活动工作量
根据培华院人发[2009]1号文件规定,每次教研活动按照0.6学时计教师工作量,在学期末由二级院(部)统计上报人事处核发课时费。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 一一年三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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