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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培华院教发〔2021〕49号

发布日期:2021-08-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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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2021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为规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学位办相关制度与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西安培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三条学校授予的学位为学士学位(含第二学位)。学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本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及其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学士学位的评定机构为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相应设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时作结业处理,未取得毕业证书者(即结业生);

(二)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三)在校期间正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六门次及以上者;

(四)毕业论文(设计)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五)在校期间,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七条因第六条第二款无法取得学位,按照《西安培华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20〕60号)第七章“奖励与处分”相关条款变更为“记过”以下处分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因第六条第三款无法取得学位者,可依据《西安培华学院补考(重修)合格课程置换条件》(附1)申请置换,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置换申请和相应支撑材料,经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达到两门次置换条件以上的最多也只能置换两门次补考(重修)合格课程。

第四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九条学生填报《西安培华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2),由所在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以及毕业鉴定等材料,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在本院内公示3天;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要通知到学生本人,并由其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家长。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并提请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学位办公室将审议结果在校内公示3天,对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发放告知书,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公示期间对授予学位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向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投诉。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并作出处理决定,由相关二级学院将处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一条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经过公示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建立学位档案。

第十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后,如发现学位授予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限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报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复核后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最后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撤销其学位的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

第十四条对于当年不符合条件,未被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对于已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如发现有舞弊、造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可开具学位证明书。

第十七条本细则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陕西省学位办备案。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学位办公室。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西安培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培华院教发〔2020〕67号)同时废止。

附:1.补考(重修)合格课程置换条件

2.西安培华学院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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