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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研管理的暂行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28 】

第一条  体育科研的目的和任务

1.体育科学研究是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杠杆。从事体育科学研究是体育教师的基本任务。体育科研的成果、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不仅代表着教师的理论学术水平,而且也是教师评定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要求全体教师积极认真参与体育科研活动,为加快我校体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会议或刊物)一篇论文(文章)或参编公开发行的教材、教科书的基本任务。凡本年度未发表文章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科研论文、编写教材及教学大纲、进度,作为评优(先)的主要条件之一,凡年度未完成基本任务者,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

4.教学科研干事负责每年一度的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并按第一作者予以登记并上报学校科研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产学研工作量标准给予核算


第二条  体育类期刊发表论文

1.凡由体育学院评审推荐参加省、部级体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论文,版面费由个人处理。

2.凡个人投送参加各类学术报告会的论文。若需在大会报告的论文,经体育学院审核备案后,报领导批准,派第一作者参加会议,个人要求参加会议的一切经费自理。

3.凡投送刊物发表的论文,版面费等一切自理。

4.所有参加会议或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必须及时上报体育学院备案,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上报学校科研中心。否则体育学院不予奖励,不予认定。


 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1.依据学校制定的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研究项目指南,制定体育学院的科研工作计划,组织本部门教师的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2.俱乐部主任要具体负责纵向科研任务的拆分和落实。

3.中级以上职称岗位的教师是科研工作的骨干,应积极承担并完成一定科研任务。

4.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一律不能个人提交。

5.已经通过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学院统一组织中期检查。

6.项目未结项者,不可申报同类别科研项目。

7.同类别科研项目申报中,同一申报者不得参与2项以上科研项目申报,作为主持人仅可申报1项科研项目。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

1.横向科研项目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学校负法人领导责任,体育学院负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2.根据体育学院年度任务目标的横向科研任务总额,按照教师的职称、教科研积分任务进行任务分配。

3.体育学院科研干事负责横向科研项目专业性、技术合理性及可行性的论证;合同初审,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纠纷;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行合同职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做好项目验收、结项等服务工作。

4.项目负责人是横向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合同签订与执行、项目预算编制和决算等。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提供委托方的合法资质证明等相关信息支撑材料,按照制式合同文本要求填写合同内容,依照审批流程规范签约。项目负责人应确定相对稳定的团队,并将项目组成员名单与合同一并存档备案,同一时间段只能承担一项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质、按量、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遵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自觉接受项目委托方(甲方)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等。

5.横向科研项目作为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职称评定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教师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具体按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细则按照《西安培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培华院研发〔2021〕3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