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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修订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健全监督反馈机制,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学校研 究,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广大学生应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禁止捏造、 传播各种谣言,凡造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传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学 — 2 — 生一律不准返校,私自返校的,视情形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进入校园应主动出示规定的有效证件并配合检测,不配 合工作人员审查,欲通过欺骗、吵闹、强行闯入等方式进入校园 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需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经审批私 自离校或者不按照规定返校的,视情形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学生须按时参加晨、午检和健康信息日报,有异常情况 要及时按相关处理流程处理;未按时参加、上报(或乱填乱报) 的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谎报、瞒报者视情节轻重 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疑似症状的,应主 动向学院上报,不主动上报身体异常情况,或瞒报、漏报、谎报 等,一经查实,视情形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 大传染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聚集性活动; 坚持科学佩戴口罩、排队取餐、勤洗手、宿舍常通风、保持一定 的社交距离。不佩戴口罩者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者且不听 从管理人员劝阻的,视情形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如果引起 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可从重处理。

八、学生通过强行翻越围墙(围栏),或故意损坏围墙(围 栏)等方式私自离开校园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同时, 须承担围墙(围栏)损坏后维修相关费用(包含材料费、运输费、 维修费等)。

九、学生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不 得以虚假理由抗拒疫苗接种,如有瞒报、谎报等情况,视情节给 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核酸检测,不得逃避核酸检测(因疫 苗接种等特殊原因不宜进行核酸检测的要提前向老师报备),不得 以任何方式帮助他人逃避核酸检测,如有以上违纪行为视情节给 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如果引发疫情传播或带来传播风险的, 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十一、学生在接收到疾控部门流调信息、短信提示的或接收 到社区涉疫信息排查以及出发地发生疫情的(行程卡出现星号的) 时候,应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不得隐瞒,如有瞒报视情节给予 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如果引发疫情传播或带来传播风险的,给 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十二、被学校或上级疫情防控部门认定的新冠肺炎密接者、 次密接者或时空伴随者等,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积极配合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 由离开健康观测房间,不得妨碍、干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违反 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十三、禁止学生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成员,违反者视情节轻 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十四、疫情期间出现《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 行)》规定的相关违纪行为的,可从重处理。

十五、对违纪后认错态度不端正,屡教不改者,可从重处分。

十六、根据疫情管控形势,对于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认 定,由党委学工部组织认定。

十七、本条款作为《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的补充条款,旨在对疫情期间部分违纪行为进行定性表述,与原 办法合并执行,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十八、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执行时间以校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