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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1-2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文件要求,进一步准确评价辅导员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完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促使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现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与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三、考核方式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人力资源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分党委书记(总支书记)为组长,具体负责本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四、考核成绩构成

辅导员年度考核总成绩(Z)由过程性考核成绩(X)和年终考核成绩(Y)两部分,分别乘以相应占比后相加得出,计算公式为:

Z=X*25%+Y*75%

过程性考核成绩(X)取辅导员月度考核成绩的算数平均数,年终考核成绩(Y)由个人自评(A)、互评(B)、学院评价(C)、党委学工部评价(D)四部分,分别乘以相应占比后相加得出,具体以《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年终考评指标体系一览表》(附件1)赋分,计算公式为:

Y=A*6%+B*14%+C*50%+D*30%

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基准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者可推荐参评年度优秀辅导员,75-89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辅导员工作总结。辅导员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工作总结,填写自评分数及考核登记表(附件3)。

2.党委学生工作部协同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年终考评指标体系一览表》(附件1)各项考核项目。

3.各二级学院统计考核结果。学院按照年度考核要求汇总得分,核算出辅导员的考核成绩,评定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按学院参加考核辅导员总数20%的比例推荐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对象(推荐候选对象考核分数应≥90分),按20%比例推荐不够1人的可推荐1人(不满足推荐条件的不做推荐)。辅导员考核结果及优秀辅导员候选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材料(含附件1、附件3)提交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4.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考核。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全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按参加考核的全校辅导员数的10%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未被确定为优秀辅导员的考核结果按合格进行定级。

六、考核结果及反馈

1.各二级学院应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作为辅导员评优、晋级、公派外出学习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并将被考核对象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对象本人。

2.对考核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辅导员,各二级学院应视具体情况,提出予以转岗、缓聘或解聘的初步意见,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3.辅导员未能很好的履行基本职责,一年内出现一次一般责任事故,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出现两次一般责任事故,年终考核等级认定为基本合格;出现一次重大责任事故年终考核等级认定为不合格。责任事故认定依据《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认定标准》(附件2)。

4.辅导员出现责任事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下发《西安培华学院学生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单》,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培华院学发〔201618号)即时废止。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