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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1-02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高教生〔20156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有效激励机制,落实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职业能力级别评定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辅导员及学生工作相关人员(学工部、团委、学生潜能发展中心)。

第三章  职业能力级别

第三条: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第四章  评级条件及考核

第四条: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的基础条件:

(一) 经学校考核合格被录用的辅导员,从转正之月起,任职时限不少于一年。

(二)年度工作考核80分以下不得评级,已评定级别的降一级;考核结果80-84分可申请保级,85分以上可申请晋级。                                                                                                                                                                                                                                                                                                                                            

(三)岗位时间为在西安培华学院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时间。从其他岗位转岗到辅导员岗位的,经过一学期的试用后,根据个人工作情况,认定计入辅导员工作的年限。

(四)辅导员应按照职业能力级别逐级晋升,除博士学位可参照破格条件直接申报评定二级外,其他情况均不可跳级。

(五)对于连续三年申请保级的,三年内须再次满足所在级别晋级的全部条件。

(六) 辅导员一年内请假(病假、产假、事假等)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参加当年职业能力晋级评定,符合保级条件的可申请保级评定。

第五条: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条件:

每一级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条件,由岗位时间条件、学历条件、其他条件和破格条件组成。破格条件不可替换学历条件,可替换其他条件和岗位时间条件两者之一。

(一)一级辅导员条件:

1.岗位时间:辅导员岗位1-3年。

2.学历:本科以上学历。

3.其他条件:

1)具备《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中初级等级规定的职业能力基本要求。

2)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80分以上。

(二)二级辅导员条件:

    1.岗位时间:本科学历在辅导员岗位上任职满三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满两年,博士学位满一年。

    2.学历:本科以上学历。

    3.其他条件:

1)具备《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中初级等级规定的职业能力基本要求;所带班级获得“姜维之班”创建优秀班。

2)所带班级荣获校级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荣获二等奖以上团体奖项。(比赛级别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学生竞赛分类参照标准。)

3)一级期间每年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参与省级或校级课题1项。升为二级每年必须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否则予以降级。

4)拥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初级资格证书1项。

5)一级期间荣获校级奖励(参加校级学生工作比赛须取得三等奖以上名次)。

4.破格条件(满足其一):

1)荣获校级辅导员相关大赛第一名;

2)荣获省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3)所带班级或团体获得“省级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

4)所带班级或团体获得“全国活力团支部”荣誉称号;

5)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团队“标兵团队”以上。

(三)三级辅导员条件:

1.岗位时间:本科学历在辅导员岗位上任职满六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满四年,博士学位满两年。

2.学历:本科以上学历。

3.其他条件:

1)具备《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中级等级规定的基本要求。所带班级获得“姜维之班”创建提名班。

2)所带班级荣获校级以上奖励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比赛荣获二等奖以上团体奖项。(比赛级别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学生竞赛分类参照标准。)

3)二级期间每年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课题1项。次年保级时须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否则予以降级。

4)二级期间荣获省级奖励(省级比赛须取得三等奖以上名次)。

5)拥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初级资格证书2项。

4.破格条件(满足其一):

1)荣获省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

2)荣获其他省级辅导员相关大赛一等奖两项;

3)荣获陕西省“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

4)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在“挑战杯”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四)四级辅导员条件:

 1.岗位时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满五年,博士学位满三年。

 2.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

3.其他条件:

1)具备《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中级等级规定的基本要求。

2)所带班级荣获省级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荣获二等奖以上团体奖项。(比赛级别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学生竞赛分类参照标准。)

    3)三级期间每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期刊级别参照西安培华学院期刊级别分类参照标准)。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次年保级时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否则予以降级。

4)拥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中级资格证书2项。

5)荣获省级奖励(省级比赛须取得二等奖以上名次)。

6所带班级获得“姜维之班”荣誉称号。

4.破格条件(满足其一):

1)荣获全国辅导员能力大赛大区赛二等奖以上;

2)荣获全国其他辅导员相关大赛二等奖以上两项;

3)荣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以上;

4)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1项(学生工作相关)。

5)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在“挑战杯”大赛中获得省级特等奖以上成绩。

(五)五级辅导员条件:

1.岗位时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满六年,博士学位满四年。

 2.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

3.其他条件:

1)具备《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高级等级规定的基本要求。

2)所带班级荣获国家级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参加国家级比赛荣获二等奖以上团体奖项。(比赛级别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学生竞赛分类参照标准。)

3)四级期间在国家级期刊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3篇,其中中文核心刊物2篇。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次年保级时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内容为辅导员工作、教育管理、学生管理类的论文和科研成果,否则予以降级。

4)拥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高级资格证书一项。在思政教育工作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5)荣获省级奖励(省级比赛须取得一等奖)。

4.破格条件(满足其一):

1)荣获全国辅导员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

2)荣获全国其他辅导员相关大赛两项一等奖;

3)荣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德育工作者、全国优秀辅导员等;

5)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在“挑战杯”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第六条:冲抵条件

(一)辅导员本人或辅导员指导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限第一发明人、第一设计人、第一指导老师)其中1项,可冲抵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1篇(不含核心期刊)。

(二)参与撰写出版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著或教材一部,可冲抵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1篇(不含核心期刊)。参与著述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可冲抵核心期刊1篇。撰写出版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著或教材1部,可冲抵核心期刊1篇。

(三)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A类比赛荣获三等奖,可折抵校级课题或项目1项。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A类比赛荣获最高奖,可折抵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1项。(比赛级别/类别参照西安培华学院学生竞赛分类参照标准。)

(四)撰写优秀原创网文(千字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内容相关性由学校组织认定),在公众号刊登阅读量不低于10万,或在头条号刊发阅读量不低于40万的可申报冲抵核心期刊1篇。

(五)作为第一作者或指导学生(第一指导老师)发布优秀原创网络文化成果(影音、文章、动漫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奖励的作品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二等奖以上作品,可申报冲抵核心期刊1篇。(较大影响、较大网络传播指10家以上主流媒体、重要商业门户网站传播、转载;上述中央级报刊、中央级媒体、主流媒体、重要商业门户网站范围由学校组织认定)

第七条:辅导员的评级期间考核,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并结合《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机构及职责:

(一)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指委办公室)负责审核报请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指委)进行认定批准。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学生服务站负责。

(二)学指委负责对辅导员职业能力评定工作相关政策的制订、修改和完善;对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报告进行审核确定,并行文公布。各学院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小组可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审最终结果报校务委员会通过。

(四)辅导员在职业能力评定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向学指委办公室进行申诉,学指委办公室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  评审时间

第九条: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时间。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通常于当年12月份申报,次年元月评定,3月起按新评定级别发放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津贴,津贴每年按10个月时间发放。

第七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程序:

(一)辅导员依据第五章规定的职业能力级别评审条件及标准,向所在学院辅导员职业能力评级小组提交申请并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申请表。

(二)二级学院辅导员职业能力评级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初审,初审后提交相关职能处室审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审核晋级辅导员学历、岗位工龄,科研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发表论文的真实性及级别,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核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职能处室审核完毕后报学指委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务会审定。对存在问题的由学指委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定资格。对通过级别评定的辅导员由学校发文公布。未晋级又符合保级条件的辅导员按原职业能力级别定级。不符合保级条件的降一级别定级。

第十一条:对于降级和破格晋升的人员,由二级学院辅导员职业能力评定小组汇总名单,经学指委审核后,报校务会审定。

第八章  职业能力级别津贴

第十二条:辅导员评定相应级别后,享受相应职业能力级别津贴标准分别为:三级每月津贴500元。四级每月津贴800元。五级每月津贴1500元。工资发放按照职级或职称套岗,由辅导员自行确定后申请。

第九章   

第十三条:辅导员因各种原因调离辅导员岗位,从调离次月起停发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津贴。

第十四条:辅导员因工作严重失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或发生学生伤亡伤害事故的,在参照学校相关办法处理的同时,视情况对辅导员降级直至取消当年职业能力级别津贴。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所指公开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西安培华学院。

第十六条:除特殊说明外,本办法所称“不少于”、“以下”、“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201891日起执行,《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职业能力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