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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1-07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培华院学发〔2019〕24号《西安培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17号文件《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院学函〔2022〕69 号《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等程序,认定以下575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我校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07日至2022年11月11日,如对结果有任何异议,须实名制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投诉、反映,投诉及反映电话:029-8568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