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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8-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学费减免。

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对象为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根据相关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即2022124日之前入伍或退役的,本专科生最高每生每年学费资助不超过8000元202212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入伍或退役的,本专科生最高每生每年学费资助不超过12000元。2023年9月1日后入伍或退役的,本专科生最高每生每年学费资助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提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四、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

注: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选择学费补偿代偿,完善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完成武装部及学校财务审批

3.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复学生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1.《退役证》复印件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注: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学费减免相关信息后下载打印,完成武装部及学校财务审批

3.复学学或入学后所在年级《学生证》复印件一

在校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

1.《退役证》复印件

2.复学或入学后所在年级《学生证》复印件一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应征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征地武装部)审批并加盖公章→学校财务管理中心明德楼一楼)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恒友楼一楼学生服务中心)复核学费资助金额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资助金发放

注意:材料盖章审核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在校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由院系统一收集上报

六、相关要求

(一)及时宣传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学生完成申请。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服兵役学生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加强入伍学生管理。

学院要加强对服兵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强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管理,建立服兵役学生个人信息档案,了解掌握服兵役学生、退役士兵学生个人情况,受助学生如有学籍异动等情况,需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学生服务中心

七、资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于202410月15日前交至学生服务中心资助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老师 029-85680162

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