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培华院学发〔2019〕24号)和《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培华院学发〔2025〕13号)和《关于做好 2025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学函〔2025〕62 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励志奖学金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等程序,认定以下 518 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接受我校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 月12日,如对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实名制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投诉、反映。
投诉及反映电话:029-85680162(樊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