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2024 年下半年征兵报名已全面展开,热烈欢迎 广大学子参军报名!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亲爱的青年学子们,人民军 队热情欢迎你们加入这个光荣而辉煌的集体,让我们趁年轻立定 尚武志,在军营这个大熔炉里淬火成钢,扩展个人干事创业发展 空间,增添丰富的人生阅历,当一个能文善武的热血男儿,做一 个顶天立地的有为青年!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 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一、报名时间
男兵:2023 年 12 月 1 日 至 2024 年 8 月 10 日 18 时; 女兵:2024 年 7 月 1 日 至 2024 年 8 月 10 日 24 时;
全国征兵网征兵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
(注:我校院校所在地、应征地均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西安培华学院
二、应征报名对象
下半年男兵: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在校 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 年满 18 至 24 周岁。
下半年女兵: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 满 18 至 22 周岁。
三、征集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军法〔2021〕62 号《军队征集和招 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 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1.身高:男性 160cm 以上,女性 158cm 以上。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 的,合 格。男性 17.5≤BMI<28,女性 17≤BMI<24。其中 28≤男性 BMI <30,且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BMI=体重(kg)/身高(m) 的平方。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 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 眼视力低于 4.8,需进行矫正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4.8 或矫正度数超过 600 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 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四、新兵征集程序
下半年男兵:先进行兵役登记,2024 年 8 月 10 日前完成应 征报名,8 月 中旬开始体格检查、政治考核,9 月上旬参加役前 教育训练,9 月 中旬新兵起运。
下半年女兵:2024 年 8 月 10 日前完成应征报名,报名截止 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 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 一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 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 国防部征兵办“全国征兵网 ”系统择优选择排序通过应征女青年 初选预征对象(此环节非常关键,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系统 通过后,兵役机关才能获取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通过人员名 单),8 月下旬开始体格检查、政治考核,9 月上旬参加役前教 育训练和综合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高考成绩、体能成 绩、面试成绩、党团加分)作为女兵审批定兵的主要依据,9 月 中下旬女兵起运。
五、参军优待政策
(一)参军政治荣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对涉及军人地 位、荣誉维护、待遇保障、抚恤优待、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 确规定,该法自 2021 年 8 月 1 日施行。
②《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对军人 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军人、军人 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 崇。
③全面落实挂“军属光荣 ”牌、立功受奖上门送喜报活动。
④批准入伍的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在学校 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晋升士官的 复学后,在陕西省“三好学生 ”评选表彰中优先评选,不受名额 限制,颁发荣誉证书。
⑤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 10 分。
⑥高校在综合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实习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就 业创业方面优先推荐和扶持。
(二)退役复学升学
①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退役大学生升学条件限制,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 根据本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②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前正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 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 学或入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或减免学费 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资 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 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③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 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④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安排 8000 人以内专项招录退役大学 生士兵,计划单列下达。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 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环节按照 不低于国家标准落实加分政策,高校也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酌情 增加分值,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⑤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 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入伍经济优待
①部队发放津贴。以部队发放金额为准。
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本科以上(不含 本科)3500 元/月,本科生 3000 元/月,大专、高职生 2500 元/ 月,高中生 2000 元/月。雁塔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 省统一标准,因此家庭优待金也是全省最高的,优待金原则上一 年发放一次, 由雁塔区、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八一 ” 前发放,义务兵服役 2 年期间,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
③“高原条件兵 ”奖励金。审批定兵是“高原条件兵 ”参军 入伍的,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 性奖励金 20000 元,由雁塔区、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义务 兵家庭优待金一起发放。
④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 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 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 20000 元。学生 每学年提交一次申请材料,高校统一审核汇总上报,通过省级资 助部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财政部审核通过后下拨资金, 由高校支付到大学生士兵指定帐户。
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部队按每人服役一年不低于 4500 元的标准补助;
⑥从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对本省接收的自主就业城乡退役 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领取的经济补助金为退役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平均数减去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的 2 倍。自主就业经 济补助金应当在士兵退役翌年 7 月底前由区(县)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兑现。2022 年,西安市发放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一性经济补助金约 46000 元。
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由军队 财务部门在其退役时一次性算清,转移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并计入个人账户。
(四)退役就业保障
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 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 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 兵服现役满 12 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 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③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 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 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 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公安 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县以下一线执法 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 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退役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 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公务员招录职位。
④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 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 誉称号的加 20 分,获得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 等功的加 15 分,荣获二等功的加 10 分,荣获三等功的加 5 分; 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 10 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 5 分; 每超期服役一年加 1 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 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 入伍时,可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 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 待遇;服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的各项待遇。
⑥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优先选用符合 条件的退役军人。
⑦教育部在“24365 ”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 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 1 次由退役军人事 务部门提供的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 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 短不少于 3 个月。
(五)成才进步
①士兵考学。服现役满 1 年、不超过 3 年(截至当年 6 月 3 0 日),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
22 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含上半 年入伍可以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班学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 可以放宽 1 岁 (截至当年 1 月 1 日),军队体检合格,个人历年的 考核结果和年度军事训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②保送入学。中国共产党党员,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或者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 25 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 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毕业班大学 生,入伍当年正常毕业且取得学历学位的符合提干学历条件), 年龄不超过 26 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 29 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 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 1 岁 (截至当年 1 月 1 日), 中士 以下军衔,服役满 1 年、不超过 8 年(截至当年 6 月 30 日),并符 合保送入学其他有关条件。
③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入伍满 1 年、不超过 3 年(截止当年 6 月 30 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 超过 26 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9 岁(截至当年 1 月 1 日), 并符合提干有关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推荐提干, 中国共产党党员;“双一流 ”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或者“双一流 ”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的;所学专业为军队建 设急需要的;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截至当年 6 月 30 日); 专业技术尖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体育运 动队骨干。
④选取各级军士。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 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选取军士相关要求。具有全日制 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 试并经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 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 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 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 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大学本科毕业生(含 上半年入伍可以取得毕业证的本科毕业班学生)服义务兵役期满 后可直接选取为中士第二年(与同年入伍本科直招士官军衔等待 遇级相同),专科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可以取得毕业证的专科 毕业班学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可直接选取为中士第一年(与同年入伍专科直招士官军衔等级待遇相同)。初中毕业直接考入五 年制大专院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最后 2 年计为 大专学制时间,首次选取为军士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 时,其大专学制的 2 年视同服役时间,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可直接 选取为下士第三年。
⑤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提前选取军 士。
六、报名咨询
有入伍意向的同学可通过以下方式详询参军优待政策:
1.致电雁塔区征兵办公室:029-84725266、029-84725260
2.学校征兵工作站(恒友楼学生服务中心 )
咨询老师:黄珂
联系方式:029-85680162、18966904001(同微信)
3.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应征入伍政策咨询 QQ 群进行政策咨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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